上司的不合理對待時,我們完全可以反抗或者“報復”
什么時候可以“報復”上司?加州大學圣巴巴拉分校的加利·蔡內(nèi)斯和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大衛(wèi)·李文在《工業(yè)關系:經(jīng)濟與社會》上發(fā)表了一篇文章。文章指出,當報復是一種被動的、不作為的行為時,這種行為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反之,如果想要有意識地對上司或者公司造成損害,其行為是難以被接受的。
兩人的研究表明,員工傾向于用“被動的方式”報復不公平或者不稱職的上司。
兩人在舊金山的地鐵上做了大量的調查,調查表列舉了5個問題,每個問題假定兩個稍有細微區(qū)別的工作場景,然后讓工人們選擇不同答案。
其中一個問題是,假定經(jīng)理騷擾了他的員工,該名員工為避免受到進一步騷擾而離職。現(xiàn)在,經(jīng)理找不到他錯放的文件,請求辦公室里同事的幫助,而這名辦公室同事剛好是先前被性騷擾而離職員工的朋友。當然了,他知道文件放在什么地方。
其中有一個選項是,不說出文件在哪里;另外一個選項,則是將文件藏起來。調查結果顯示,人們普遍認為,將文件藏起來是一種性質惡劣的行為。如果單純不告訴文件在哪里,這種行為還可以接受,要是假裝自己壓根不知道文件放在哪里,或是三緘其口、語焉不詳,那就很糟糕。當然,這些受訪者并不關心,這名經(jīng)理重新創(chuàng)建這些文件可能需要花費幾周甚至幾天的時間。
另外一個問題是,一名經(jīng)理將獎金不公平地分給了與他關系比較近的同事,而不是績效表現(xiàn)好的。接下來,這名經(jīng)理轉而要向那位在分配獎金時被忽略到的員工的幫助,希望在兩個營銷計劃中挑選出一個。這兩個營銷計劃都是可行的。只是經(jīng)理不知道,有一個計劃對其他部門考慮更周,另一個計劃則對他個人更為有利。
當受訪者被告知經(jīng)理正處于危機時刻時,51%的人認為,他們將通過那個對經(jīng)理個人有利的營銷計劃;49%的人則傾向通過投票提出一個更合適的新計劃。但是當解除了時間緊迫這種壓力,并且被調查者可以不必考慮經(jīng)理的需求時,只有25%的人依然選擇了有利于經(jīng)理個人的營銷方案,愿意懲罰老板的人數(shù)增加到了59%—無論是主動懲罰還是被動懲罰。
其結論就是:報復老板是一種可以接受的行為,只要不是刻意地想要給對方造成損害。管理不善,會帶來隱性成本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