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商興起:大盛魁的樣本
王相卿出生于山西太谷,沒有人會預測到這個嬰兒將在不久的將來,建立并奠定一段“旅蒙巨商”200余年的發家史,成就后世樂道的大盛魁興榮事。
17世紀90年代(清康熙朝中期),這個年輕人從家鄉出發去殺虎口,為駐守在那里的清軍提供服務,那里的軍隊由名將費揚古指揮。殺虎口位于山西省右玉縣,是長城上的一個重要關隘,彼時正值康熙皇帝入蒙征剿噶爾丹的戰亂時期。
很快,王相卿和祁縣人張杰、史大學相遇,并搭伙做生意,成了“貨郎擔”,用扁擔挑著貨物到各個軍隊的帳篷中出售。清軍還雇用了三人做廚夫和雜役,不過起初生意并不順利,張杰、史大學曾一度回家,堅韌的王相卿留了下來,在生意有所好轉后,把張、史兩人叫了回來,三人支起一塊“吉盛堂”(康熙末年更名為“大盛魁”)的招牌,坐地行商,三個人都擁有商號的一份股份。據傳說,創業的本金主要來自一位喇嘛,該喇嘛一去不復返,后來大盛魁將此喇嘛供為“財神”,世代供祀,股本中也有一項別于一般商號的“財神股”。
當費揚古的軍隊向北挺進蒙古腹地的時候,三個人的商號一直跟隨著他,向軍隊提供需要的貨物,比如煙草、食品和茶葉,同時從蒙古人處購買牲口和肉。慢慢地,王相卿學會了蒙古語,熟悉了當地的社交習慣。傳說,王相卿初次來到軍事重鎮烏里雅蘇臺時,恰逢當地一蒙古王公的女兒得重癥,瀕臨死亡,他贈送山西的珍貴秘方“龜靈集”,王公的女兒得以起死回生,并且嫁給了王家的三公子。大盛魁逐漸建立與蒙古上層的聯系。
旅蒙商的特權
所謂“旅蒙商”,是指康熙皇帝在戰勝噶爾丹后所建立的運作跨邊境商貿的新體系,以此取代明朝設立的、充當漢蒙貿易中心的“馬市”。清朝禁止商人在蒙古擁有固定住所,只允許流動經營,故謂“旅蒙行商”。清朝只授予部分商人“部票”,準其入蒙經商,按照規定,獲許可的商人必須沿著一定路線進行經營,或在特定的地點進行貿易,且受到清朝駐蒙官員的監督。
然而,大盛魁在“旅蒙商”中地位特殊。為保持蒙古地區的穩定,清朝在遠離中原腹地的軍事基地供養著大量軍隊,需要商業組織的幫助,以提供所需的商品,大盛魁充當了該角色,并且獲得了朝廷與蒙古貴族的信任,直到18世紀中期,大盛魁的總號一直設在烏里雅蘇臺。
嘉慶年間,清朝廷頒發了在蒙古地區發行“銀票”的執照,同時緊縮其邊界政策,一開始只有兩家商號得到了在蒙古行商的經營執照。大盛魁是其中一家,并且很快在蒙古全境確立了壟斷經營權。銀票的執照相當于今天銀行的牌照,憑此可以建立“票號”,有權以高利息放貸。
大盛魁的“銀票”生意,主要有兩種運作方式:“一羊三批”和“包辦進京”。
所謂“一羊三批”,指的是一只羊可以分三批得到利潤。比如,一位蒙古王公購買絲綢和茶葉,由于沒有現金,可要求大盛魁借款給他。相應的,該王公會在作為憑據的銀票背面蓋上他所管轄的“旗”的大印,承諾償還債務。債務是計利息的,如果債務是相當于一只羊羔的價錢,那么三年之后,按照常規利息,這個旗可能欠大盛魁兩只羔羊的價格(債務還會考慮牲畜自然生長的自然因素)。告貸的是王公,債務實際是由該旗的牧民們承擔的,主要通過牲畜和其他自然資源的強勢銷售完成。
除了前述銀票利息之外,由于壟斷經營,大盛魁高價出售絲綢和茶葉,從交易中獲得高額利潤,是為第二種利潤來源;再次,蒙古王公出售牲畜歸還債務時,大盛魁又可以將采購價壓得很低,以保證獲利。于是,商號可從一單生意中三次獲利。
大盛魁的第二種主要收入是“包辦進京”。根據18世紀清朝廷頒布的《理藩院則例》,要求所有蒙古王公經常到北京朝貢,王公們被迫輪流去北京上朝,長途跋涉后又要得體地在北京亮相,開銷巨大,有些王公手頭拮據,有些則覺得攜帶太多的銀兩容易招惹是非,于是,由大盛魁為這些王公提供旅費以及在京城的費用。
出發時,大盛魁會派一個人陪同王公貴族上路,幫助支付路上的費用。王公們的花銷很快就能積累數千輛銀子,某些年份,大盛魁為王公們墊付的費用一年超過10萬兩。由于大盛魁資本雄厚,并且有辦法從王公們的旗下收回欠款,因此,王公們都樂意采用此種方式——由他們的旗民承擔直接償還本金以及高額利息。在由王公開具的借貸印票上寫著“父債子還,夫債妻還。死亡絕后,由旗公還”,蒙民所欠債務一般也是不敢賴賬的。
據統計,在巔峰時期,蒙古140個旗和所謂的“沙畢”(蒙古的一種行政單位),只有十幾個旗的王公沒有欠大盛魁的債務。艾梅霞(Martha Avery)在其所著的《茶葉之路》中一針見血地說道,“由于數目龐大的債務的存在,這些王公貴族實際上被清政府的代理人控制住了,其中最著名的代理人就是大盛魁”。此外,大盛魁作為清朝廷的官方代表,還參與打理蒙古地區的稅收。
蒙古的王公貴族連帶牧民大多都是大盛魁的債務人,每年會召開一次“朝格勒爾”會議。由蒙古王公根據上貢清室和自己消費的需要,確定各盟、旗牧民所應承擔的貢賦份額,然后以票據形式寫明,交付給大盛魁去向牧民索取所負擔的債款和利息。同時,會議還確定每年牧民以物抵債時,馬、牛、羊、皮毛和藥材等價格,一經確定,即無權修改。
1924年外蒙古地區成立了蒙古人民共和國,并下令全蒙各地凡欠大盛魁債務者,一概不許償還,并沒收大盛魁在蒙的資產,當時大盛魁的債權幾乎全在外蒙古,僅科布多一處的債權就有15000峰駱駝,20000多匹馬,200000只羊。
混業經營
當然,大盛魁的興盛并不僅僅緣于清朝廷授予的壟斷特權,其自身營建的系統確保了其將特權轉化實在的商業利益。
大盛魁總號在全國各地陸續建立和收購了一系列小號,其中的大量小號都參與競爭性業務,其中,名聲最響的當數“大盛川”票號。
大盛川的總柜位于山西祁縣,在全國各地都有分號,其中北京分號至少十人,與滿清朝廷各個機關保持著良好的關系,許多大臣都是其客戶。事實上,“包辦進京”的業務正是由大盛川出面,蒙古的王公準備進京時,他們首先向大盛川在當地的分號要求貸款,祁縣的總柜接到貸款的數目并且對王公的家底進行評估后,然后向北京的分號建議放貸的數目,當貸款的王公到達北京后,北京分號的主管負責接待,來商討貸款事宜。
茶葉生意也是大盛魁商業網絡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大盛魁茶葉生意主要由其小號“三玉川”經營。
在大盛魁的體系下,茶葉商號的生意和票號的生意密不可分,在大盛魁從兩湖地區購買茶葉然后賣給草原游牧部落的生意中,其小號“三玉川”提供了茶葉,而“三玉川”的運營資金則大多是由“大盛川”提供的。小號向總號保證貨源,生意的各個環節都有錢可賺,當大盛魁的在蒙古賣掉茶葉時,得到的是高利息的、約定支付的票據,一般會由牲畜交易的收入來抵償,牲畜交易的對象是大盛魁的另一家小號。
事實上,相當多的小號圍繞在總號周圍,在不同地點提供不同貿易貨物,將大盛魁獲得的壟斷經營權的商業利益最大化。
在整個貿易網絡中,除了自行組織貨源之外,大盛魁還建立自己的運輸體系。大盛魁擁有數量可觀的駝隊在蒙古地區批銷貨物,并在蒙古地區的烏里雅蘇臺、科布多等重要據點都設立分號。任何時候,大盛魁都有10到15個駝隊在路上,其鼎盛時期,具有駱駝2萬余峰。
借助各種不同經營項目的小號,大盛魁只需通過自己的銀號、票號、錢莊供貨、存放、匯兌以融通資金,就可以從全國各地進貨,再通過中轉點,行銷于蒙古草原、新疆、西藏和俄羅斯,再從那里運回當地特產,轉銷內地,利用龐大的駱駝隊在草原上流動貿易。大盛魁的貿易活動范圍也越出了草原,乃至省界和國界,南至廣州,北達蒙古,東抵日本,西到莫斯科,形成了規模巨大、網點密布的商業和金融業集團。
晚清之際,大盛魁處于鼎盛時期,號內員工多達六七千人,總號的資本逾千萬兩白銀,其分號的資本也已發展到了十萬、百萬。一種說法是,其資金之雄厚,可以用五十兩重的銀元寶從庫倫一個挨一個一直排到北京城,拉出一條全長兩千公里的銀元寶線。
山西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副所長高春平評述說,大型的山西商號往往具有“混合經營”的特點,大盛魁堪為典型,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集商業、運輸業和金融業于一體的具有子母公司性質的獨特商業系統,雄踞塞外,成為在商業金融業發展史中罕見的壟斷企業。
大盛魁的標本意義
王相卿等三人草根創業,最后造就了大盛魁的輝煌,管窺其中的成功要素,對于理解晉商這一知名商幫的崛起,同樣具有典型意義。
在山西大學晉商研究所所長劉建生教授看來,以大盛魁為代表的晉商群落的崛起,首要因素在于“自明到清朝中期,但凡國家政策大的調整,山西商家都抓住了歷史的機遇,用足了政策。”
據劉建生教授介紹,早在明代,朱明王朝為了確保長城沿線的安全并把蒙古勢力圍困于漠北,特設遼東、薊州等九大邊鎮,駐屯80萬戍邊兵丁。這條明王朝抵御蒙族鐵騎的塞北防線,形成了一個巨大經濟消費區。明朝廷為了解決北方邊坰的來源,在洪武三年(1370年)實行了“開中法”,鼓勵商人運糧換鹽,山西人近水樓臺,紛紛到南方各地采購糧食、布匹運送到邊關,換取鹽引,至嘉靖、隆慶朝,宣府、大同等地相繼開設“馬市”,漢蒙之間的茶馬互市愈趨頻繁,山西人又把茶葉、糧食、絲綢、布匹輸入蒙古。因此,早在王相卿從商的300年前,商業意識就已在三晉大地萌發。
同時,山西人多地少、土地貧瘠,據統計,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國人均占有田地14.05畝,而山西人均只有10.28畝,至明萬歷六年(1578年),山西人均天地又減為6.92畝,由于土地所產不足以生存,山西人也敢于打破傳統的務農為生的生存方式,于是有了“走西口”一說,其中一條路線是從山西中部、北部出發,一路向西,經殺虎口出關,進入蒙古草原,這也正是貧寒青年王相卿早年出走創業的路線。
王相卿創業之時,恰逢康、雍、乾三朝的西征平叛的肇始,頻繁的軍事行動同樣為其創造了商業機會,而他之所以有機會能夠隨軍效力,又與晉商、清朝廷良好的政商關系密不可分。早在明朝末年,范永斗等八家山西巨商以張家口為經營基地,為滿清購買糧秣、軍械,傳遞情報和宣傳品,清廷在“入關后給”予了賜產、入籍、賜職等回報,成為內務府的皇商,還特準其經營一些壟斷性行業。清廷對于晉商群體格外信任,而大盛魁的壟斷經營地位,可說是這種信任的延續。
待滿清穩定了蒙古局勢,與俄國勘邊定界、簽署《尼布楚條約》、《恰克圖界約》和《恰克圖市約》后,漢蒙、中俄平等貿易、互通有無的障礙被掃清。而山西地處中俄恰克圖貿易以至歐洲腹地這條國際商路的交通要沖,是東接冀、魯,西通陜、寧,南下豫、鄂、皖、湘、贛,北上出塞,直抵蒙、俄的交通樞紐。特殊的地理位置,加之清廷的眷顧,包括大盛魁在內的眾多山西商號,擔當起了對俄蒙的貿易重任。
當然,山西人自身的吃苦耐勞也助推了商業的成功。據說,晉中一帶的姑娘們都以嫁給大盛魁的伙計為榮。可惜的是,大盛魁的職工子嗣甚少,因號規規定,號內上下不準在營業所在地結婚或攜帶家眷,更不準與蒙古女人通婚。
可以說,王相卿的發跡以及大盛魁200余年的興盛,與晉商興起的原因一脈相承,呼應了當時政治、軍事、經濟的大背景,順勢而為,同時,也離不開晉商自身的遠見卓識、誠信勤勉。
(特別感謝劉建生教授、高春平研究員接受采訪并提供寶貴資料,文章內容主要參考文獻包括艾梅霞著《茶葉之路》、劉建生等編著《回望晉商》、呂叔春編著《晉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