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鹽業總公司董事長李耀強:鹽企創新勢在必行
近日,中國鹽業總公司董事長李耀強在訪談時表示,我國鹽業目前供過于求,企業小、散、亂、多,亟待進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本次鹽業改革的關鍵是推動鹽業企業創新,形成新的可持續發展的鹽業產業格局。
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依法治鹽,創新管理方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逐步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鹽業管理體制。
在供給側方面,《方案》指出,將完善食鹽定點生產制度,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食鹽生產領域,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鼓勵食鹽生產與批發企業產銷一體。

“鹽業市場的逐步開放,對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意義深遠。”李耀強表示,這次改革的關鍵是推動鹽業企業創新,將有利于鹽業生產技術裝備水平提高和節能降耗,有利于優化生產經營主體結構,也有利于倒逼企業重組從而提高產業的集中度。
李耀強表示,目前我國鹽業面臨供給側結構性的問題,總體來看鹽產品供過于求,但同時供給質量不高,效益低下。我國鹽產品年產銷達到了9600萬噸,都是世界第一。以食鹽為例,全國食鹽消費量約為1000萬噸,但是現有生產食鹽定點企業就有99家,年產能達到了4800萬噸,是消費量的近5倍,此外還有各級批發企業2000余家。受到市場分割和產業鏈分割影響,鹽業主體出現了小、散、亂、多的狀況。
與此同時,鹽業勞動生產力比較低,產能也相對過剩,技術創新不足,工藝裝備落后,產品綜合能耗高。鹽業結構調整進展緩慢,在規模擴大的同時并沒有能夠實現質量和效益的同步提升。
李耀強認為,鹽業改革后,生產企業可以直接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以自有的品牌開展跨區域的銷售活動,以優勢企業為龍頭打造食鹽產銷集團,有利于還原生產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批發企業通過實行跨區域經營,也有利于打通流通環節,打破貿易壁壘,通過競爭進一步釋放鹽業體制活力。這些都會加快推動鹽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并形成新的可持續發展的鹽業產業格局。
針對《方案》鼓勵引入社會資本,李耀強表示,此前生產領域國有為主,也有社會資本的介入;批發環節過去則不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本次改革提出批發環節可在國有控股前提下允許社會資本的介入,這一做法將有助于增強鹽企的活力。
不過李耀強也表示,因為鹽業的特殊性,從事鹽業的經營者應有更良好的社會記錄,更強的社會責任感,更高的誠信。相信政府也會出臺更多的細則,通過建立健全“好人舉手”制度,選擇讓更好的企業進入鹽行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