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峰:道德風險對于企業是非常重要的
陳曉峰:小企業(或小作坊主)未必天生道德淪喪,大企業(或大企業家)未必天生就道德高尚。相反,相較小企業(或小作坊主)而言,大企業的道德風險則顯得更加重要,也更為嚴重。這一方面是因為大企業(或大企業家)雖然創造了巨大的財富,但是也占用了太多的社會資源,理應對自己的道德層面要求的要高很多,也理應成為企業界道德的楷模和典范,因為一流的企業,就應該具有一流的道德價值觀;另一方面由于大企業(或大企業家)的社會影響面大,如果其具有非常好的道德水準,則將會帶來比較大的良好道德指引。
但是遺憾的是,我們的大企業家實際上離上述所說還很遠。事實上,我們的很多大企業家根本沒有道德風險方面的意識。
如剛剛落幕的陳光標“捐款門”事件,一方是陳光標稱“很受傷”,質疑“我在捐款時,你在干什么?”另一方是一部分社會公眾和媒體對陳光標的不斷質疑。實際上,事件的本質并不是質疑捐了多少,而是社會對于慈善家道德的考量,以及社會對企業家的道德期待。因為陳光標的“高調”行善,讓陳光標獲得了各種榮譽,成為了社會公眾人物,也同時獲得了更多的公司業務,此時的陳光標就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公民”,也不是普通意義上的企業家了,而應該成為社會的道德楷模和道德典范。
誠實信用,是市場經濟中最為基礎的道德標準,而類似虛假承諾、虛假捐贈等行為則本身就是“不誠信”的表現。陳光標曾經說:“勇敢、善良”是其最重視的道德品質,但實際上,這些還遠遠不夠,唯有“誠信”才應該是每一個企業家最為重視的道德品質。從這個角度上看,社會公眾不允許“中國首善”陳光標有道德瑕疵,也是一種正常的社會期待,作為陳光標本人應該認識到這些。因此我想,陳光標“捐款門”事件之所以爆發的本質原因,是陳光標本人踩到道德風險的雷區!
因此,從陳光標“捐款門”事件來看,大企業(或大企業家)要比小企業(或小作坊主)更具有道德風險。
《華夏時報》: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一個企業優與劣,考量的標準并不是他創造的多少價值,而最終要看這個企業所存留的文化。
陳曉峰:是的。一個企業即使創造了很大的財富,如果其企業文化有問題,也不會受到人們的尊敬。同時,如果一個企業不具有良好的文化,這個企業的發展也會最終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如華為公司存續多年的“黑寡婦”文化,給華為公司蒙受了巨大的陰影,雖然任正非年初宣傳徹底拋棄“黑寡婦”文化,但是相信這種文化給華為公司帶來的負面效應還不會很快終結。
一個人,如果道德品行敗壞,相信其命運將是眾叛親離。一個企業,如果不具有良好的道德,相信最終會遭致社會的唾棄。一個道德缺失的國度,不可能有快速、持續、健康發展的經濟,也不可能有正常的社會秩序存在。我想,一名優秀企業家的終極價值,并不止于創造了多少財富,更要將良好的價值文化傳遞給社會。因為,任何資源都有都可能會枯竭,唯有良好的道德文化方能生生不息。
因此,從上述角度分析,道德風險對于企業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已經成為企業的生死存亡線。
《華夏時報》:看來,一名受到社會尊敬的企業家,并不是十分不容易成就的,需要更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夠達到。
陳曉峰:是的。猶如“人的一生就是一種修行”,企業家同樣需要修行,尤其是道德層面上的修行。一名企業家能否最終成為“巨人”,更在于他能否成為“道德的巨人”。
《華夏時報》:既然道德風險對于企業如此重要,那么怎樣才能讓企業重視道德風險呢?你又如何看待食品行業剛剛開始的道德“教育運動”呢?
陳曉峰:懲罰與教育并重。猶如溫總理之“誠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的感嘆,我們正處于一個“道德淪喪”的“亂世”,亂世用重典,唯有對那些缺失道德的企業(或企業家)的行為,給予非常嚴厲的法律制裁和道德制裁,包括給予嚴重的財產處罰(直至處罰到企業家傾家蕩產或企業破產)、嚴厲的刑事處罰(直至無期徒刑和死刑),以及通過社會輿論將道德淪喪者釘在道德的“恥辱柱”上等,才能夠真正遏制目前“道德嚴重滑坡”的局面。
另一方面就是教育,當然,教育不能夠是“運動式”教育,而應該通過多種方式和多種渠道開展道德教育,包括“從娃娃抓起”、樹立道德楷模、強制(或鼓勵)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CSR)、持續性的道德宣傳教育等等,唯有全社會樹立起高尚的“道德指數”,并形成習慣性道德行為風尚,我們這個社會才具有真正的“道德”。
而這一切,恰恰需要中國大企業家的率先道德垂范。我們期待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