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的缺失和漏洞
監管部門的缺失和漏洞
受害兒童家長曾想把奶粉送檢,向工商投訴,工商說不歸自己管;他們找到質量監督部門,對方表示不接受個人申請;據了解中國乳制品管理部門多達11個,2008年發生三鹿毒奶粉事件后,國家又出臺了系列公共政策,本以為三鹿奶粉事件能“催生”出一套反應靈敏的乳制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但這次的“檢測無門”,還是再次讓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存在的漏洞暴露無遺。
眾多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監管不到位,除了監管力度不足之外,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多頭監管、空白監管也依然存在,而針對食品安全監管中產生的新情況、新問題,監管方式有待完善。
質檢部門“不檢”的尷尬
武漢的幾位家長想把奶粉送往質檢部門質檢,質檢部門表示并不接受個人送檢,同時激素也并非奶粉的常規檢測項目。兩大國家級乳品質量檢驗中心均表示,只能檢查奶粉國家標準里規定的項目,激素屬于藥品;而藥品檢測部門也以不能檢測食品為由予以拒絕。也就是說,即使圣元奶粉含有激素,工商、質檢、食檢、藥檢等部門都事不關己、“無能為力”,仍不影響奶粉的“合格”結論。由此,我們不禁想起三聚氰胺事件,也是同樣的理由,讓質檢關層層失守。現實是殘酷的,“不檢”的后果是讓全國數萬嬰幼兒以及他們的家庭受到傷害。為此,我們重新制定了奶乳品檢測標準,將三聚氰胺納入檢測范圍。但新標準卻沒能讓激素“登場”。
前陣子曝出的“問題米”在檢測方面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五常香米”絕大部分是“雜牌米”用香精熏出來的,關于大米中添加香精,糧食局相關人士表示,他們從未做過這樣的檢測。“通常做的是常規檢測比如重金屬、農藥殘留這些對人身健康會有直接傷害的。或者根據要求做有針對性的檢測。但是沒碰到有要求檢測香精的。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食品行業協會等組織、消費者需要委托食品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這也說明,消費者個人完全有資格委托食品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檢驗。
公眾消費食品出現了健康問題要求檢測食品質量時,到底該由誰來負責,誰應當受理呢?
政策標準制定部門
在麥當勞的“橡膠門”事件中,橡膠類化學物質“不屬于食品添加劑的日常檢測項目”。
“問題香米”事件,國家對大米的檢測沒有相關標準。
“激素并非奶粉的常規檢測項目”
國外對食品中的激素有嚴格控制,比如對終端奶粉成品會檢測激素,也有多種檢測手段進行檢測。而國內到目前為止,暫無檢測該項目指標。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食品標準滯后性明顯,很難將紛呈出新的食品問題有效囊括。這種情況下,即便奶粉激素問題真的存在,原有的標準也對之不起作用。如果標準都難起作用,質檢機構想主動介入各種食品質量問題,恐怕也只能有心無力。
企業的責任心在哪里?
事件發生后,圣元只是單方面發出致媒體的公開信,強調圣元產品安全可靠,沒有添加任何激素類物質,并希望政府職能部門盡快公布檢測結果。”聲明還表示,媒體報道政府職能部門已經采集了武漢地區“性早熟”消費者使用的產品。
對此,著名乳業專家王丁棉指出,圣元缺乏一個有責任心的企業解決問題應有的態度。先是被媒體曝出欲與消費者私了的不光彩手段,繼而又一腳皮球將問題都推給政府。“不管最終結果如何,你自己的產品接到了集中的投訴,還不應該高度重視展開自查嗎?”
消費者的“檢測無門”,狠狠暴露了食品安全標準的軟肋,監管部門應重視食品安全的預見性與風險評估,對食品安全的標準,實施動態管理,經常增設項目,調整標準。食品檢測、食品監督、藥物監察等部門發生互相推諉的情況是消費者不愿看到的,若相關部門能做到信息共享,筑起聯防線,“檢測無門”的現象就可能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