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為切實解決食品安全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和行政行為不規范問題,達州市政府印發《達州市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
為切實解決食品安全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和行政行為不規范問題,達州市政府印發《達州市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這將有助于強化食品安全責任制考核,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問題底線。據悉,達州市是全省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后,第一個通過《考核辦法》建立完善嚴格的食品安全問責機制的市州。從今年開始,達州市將嚴格按照《考核辦法》開展對各縣級政府和市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考評工作。
《考核辦法》一是進一步明確了縣級政府主要領導對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的責任制度。二是明確了全市食品安全考核的內容和方式。考核內容包括監管體制、經費保障、工作部署、履行職責、專項整治、監督抽檢、應急管理等項目;考核方式分為自查自評、平時考核、定期考核等。三是明確把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作為對地方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未完成食品安全責任目標任務的縣級政府和市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行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調整領導班子成員。四是明確了要加強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和行政問責措施,對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食品安全問題突出以及對工作推諉扯皮、失職瀆職、釀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和部門,將依法依紀嚴肅追責。五是加大了考核結果的運用。除實行“一票否決”外,對獲得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前三名的縣級政府或市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由市人民政府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在年終績效考核時,給予0.2分的加分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