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有哪些途徑?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
要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系統梳理,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為明確各環節各部門職責,落實部門責任奠定基礎。另外,可追溯系統的有效運行,有賴于國家持續穩定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部際協調溝通機制,同時還需要建立完善的標準制定、風險評估、檢驗檢測等配套系統的支持。只有各部門密切配合,才能將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到實處。
(二)引導企業主動加入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相當于為加入該系統的食品企業提供了安全信用背書。采用可追溯系統表明企業處于食品安全全過程嚴格監管之下,并已達到了監管標準的要求,而且其食品安全信息全程可追溯,這將極大地提高企業的市場機會。要對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進行廣泛宣傳,讓更多的優質企業主動加入到可追溯體系中來,進而形成市場倒逼機制,推動行業整體水平提升。
第三方機構要加強與食品企業的聯系,引導企業建立良好生產規范(GMP)、危險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等制度,同時加大檢驗檢測力度,推動企業誠信經營。
由于我國食品安全點多面廣,可追溯系統的全面應用需要較長周期。建議當前從國外進口奶制品入手開展可追溯系統建設。
(三)加強食品安全公共信息平臺建設
可追溯體系為消費者提供更為充分的知情權和投訴維權支持,消費者在購買產品之前,就能很容易地獲得食品安全信息,這將會掀起一場消費革命。要讓消費者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管中來,形成全民監督食品安全的社會風氣。要通過公開透明的食品安全公共信息平臺,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增強消費者信心。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機制建設,加強公眾教育,提高公眾認知水平,為食品安全監管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建立獨立第三方機構統籌負責可追溯系統建設和運行
由獨立第三方機構統籌負責系統運行可以形成對監管部門的約束機制。消費者如果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向第三方機構投訴,由第三方機構負責檢測并查找問題點,落實監管責任,通知監管部門進行執法,從而增強監管的透明度、可反饋性和政府公信力,也避免了監管部門行政不作為以及監管中的推諉扯皮等現象。
由于我國社會機構發展的環境較差,建議在政府機構下設第三方機構,然后逐步向獨立第三方機構轉型。在機構發展初期,政府應對其提供財政、人員編制等方面的支持,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提高第三方機構的能力。
要推動第三方機構加快食品安全追溯系統的研發和應用。目前,中國市場食品安全工作委員會已自主研發了一套食品安全多維彩碼追溯系統,并已通過專家評估。建議在多維彩碼追溯系統的基礎上,整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已有的可追溯系統,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可追溯技術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