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食品標識不符新規將受罰
據悉,從今年6月1日開始,質監部門將執行新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如果標識內容和形
據悉,從今年6月1日開始,質監部門將執行新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如果標識內容和形式不符合新規定將受到處罰。
國家質檢總局修訂過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已于2009年10月22日發布實施,部分標識內容修改后的執法檢查工作將于今年6月1日開展。針對這一情況,義烏市質監局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對新規進行深入學習,并通過電子監管網,向轄區內食品加工企業發布信息,提醒企業注意新《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修改內容并嚴格執行好新規定。
新修訂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對原規定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同時也增加了新的條款。比如,原規定“食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在新規中修改為“食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新規在要求“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單”的同時,特意增加了“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識還應當標注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的規定,以此有效地保護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權益。
鑒于部分食品生產者尚有一定數量的符合原規定要求的食品包裝庫存,為節約資源、避免和減少浪費,國家質檢總局在公布新《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時決定,食品生產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產加工的食品可以繼續使用符合原規定要求的原有標識包裝,自2010年6月1日起,食品標識內容和形式要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屆時內容和形式不符合新規定要求的將受到處罰。
在近期的日常巡查中,義烏市質監局重點加強對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新規普及宣傳工作,指導企業學習掌握新修訂內容,及時規范食品標識標注,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