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版葡萄酒的品質(zhì)絕對在原版之上
面對市場對高端葡萄酒的強烈需求,澳大利亞的某釀酒廠選擇簡單的再多“造”一些“高端葡萄酒”。
澳大利亞的Schild莊園坐落于巴羅莎河谷,是一座家族式釀酒廠。該釀酒廠的2008Shiraz葡萄酒曾在著名葡萄酒網(wǎng)站W(wǎng)ine Spectator所排的2010年品質(zhì)最佳的10款葡萄酒中榮獲第七位。但是該酒莊在發(fā)現(xiàn)自己的庫存葡萄酒量無法滿足市場需求時,竟然從別的酒莊購買葡萄酒,與自己的葡萄酒混合,再把這種混合葡萄酒重新裝瓶并貼上自己的商標(biāo)。這種做法固然不違法,但是卻使人不禁質(zhì)疑該釀酒廠的誠信以及對葡萄酒的經(jīng)營理念。
Schild莊園擁有一塊400公頃的葡萄園,在這片葡萄園里,Schild用2008年的Shiraz娘這了45600加侖的葡萄酒,并分別于2009年11月,2010年3月及2010年11月分批裝瓶。裝瓶后的6000箱葡萄酒中,有5000箱運往了美國,在那里每瓶Schild莊園葡萄酒的零售價約為20美元。
Wine Spectator在2010年12月15日給此酒打了94分(滿分是100分),并在年度100瓶最佳葡萄酒中將其排在第七位,該評分及排位結(jié)果在2010年12月31日登出。
頓時市場對該款葡萄酒需求大幅提升。據(jù)可靠消息來源稱,為滿足這種巨大的需求,該釀酒廠選擇從別家購買5000箱2008年的Shiraz葡萄酒,與自己釀造的葡萄酒混合裝瓶后,再打上Schild莊園的商標(biāo)。
當(dāng)被問及為什么要這樣做時,Schild的釀酒師Scott Hazelding說:“我們發(fā)現(xiàn)我們的2008Shiraz葡萄酒的產(chǎn)量根本不足以供給國內(nèi)市場。為了能使2008年的葡萄酒供應(yīng)堅持到2009年的葡萄酒裝瓶,我被要求將別家釀的葡萄酒與本莊釀的葡萄酒相混合,以便在澳大利亞市場上銷售。”3月下旬,Schild莊園2009年的葡萄酒就要被裝瓶,然后于6月在澳洲面世。
總經(jīng)理Casey Mohr說:“最新的‘原汁’來自一個當(dāng)?shù)氐钠咸逊N植商,該‘原汁’幾乎與Schild的原版葡萄酒完全一樣。我們的釀酒團(tuán)隊并沒有輕視從別處收購的原汁的品質(zhì)。”Hazeldine強調(diào)以這種方式制成的葡萄酒不會出口到北美,但是保證說,混合版葡萄酒的品質(zhì)絕對在原版之上。
記者試著盲品了兩種原裝葡萄酒,發(fā)現(xiàn)它們的品質(zhì)與口感都很一致。但是記者沒有能夠試品到由第混合版的新葡萄酒。Schild保證將郵寄給記者幾瓶,以供試品。
消費者單靠看商標(biāo)是很難分辨出這幾種葡萄酒的不同之處的。記者了解到不管是最初的“正版”Schild2008Shiraz葡萄酒還是后來的由兩種‘原汁’混合出的“混合版”2008Shiraz葡萄酒打的牌子都是Schild Estate Shiraz Barossa 2008,這樣根本就無法分清這兩個版本的葡萄酒。記者就此事與Schild進(jìn)行了聯(lián)系,該釀酒廠表示將在后者身上加蓋一個標(biāo)記以與“正版”相互區(qū)別。
Mohr說這樣做就能使粗心的消費者注意到他們買的可能不是Schild Estate Shiraz Barossa 2008了,并補充說但是這種做法會為釀酒廠帶來困難,因為這樣他們就必須重新分配存貨,把原先為澳洲市場準(zhǔn)備的那一份送往美國。
其實要分別Schild莊園這兩個不同版本的葡萄酒還有一個辦法。在葡萄酒瓶的瓶身上刻有一組數(shù)碼,代表著裝瓶日期。最新裝瓶的一批葡萄酒的代碼以BBSL1(巴羅莎裝瓶服務(wù)2011)開頭,而混合之前的一批葡萄酒的代碼是以BBSL0開頭的。
在澳大利亞的葡萄酒法律中,只要在葡萄酒酒瓶的瓶身上準(zhǔn)確的列明該葡萄酒的種類與原產(chǎn),那么混合版葡萄酒掛自家的牌是非常合法的。對于廉價的日常餐酒這種做法是十分常見的,但對于Schild Estate Shiraz Barossa 2008這樣一款廣受贊譽的高端葡萄酒,該做法的確是稀奇。不過至今為止,澳大利亞還沒有釀酒廠因為生產(chǎn)混合版的葡萄酒而被起訴過。
Schild生產(chǎn)混合版葡萄酒曝光得益于Michael Twelftree。作為巴羅莎Two Hands Wines的業(yè)主,他也在 Barossa Bottling Services為他的葡萄酒裝瓶。Two Hands的釀酒師Matt Wenk注意到2010年晚秋時候,Schild還有Shiraz2008葡萄酒要追加裝瓶。Twelftree說聲譽如此之高的釀酒廠竟然做出這種行為,十分“令人失望”。
在得知此事后,澳大利亞葡萄酒行業(yè)中長期的領(lǐng)頭羊Brian Croser提出澳大利亞葡萄酒與白蘭地公司法中有關(guān)于限定“欺騙與誤導(dǎo)消費者行為”的條款,觸犯了這條條款就會受到起訴。Croser稱Schild莊園的這種做法是不道德的,是為澳大利亞大多數(shù)葡萄酒業(yè)內(nèi)人士所不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