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行業商標第一案再起波瀾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7時37分報道,“葡萄酒行業商標第一案”近日再起波瀾,告贏商標評審委員會的長城、王朝向北京高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高院直接判決張裕注冊的“解百納”商標屬于不當注冊。作為回應,張裕昨天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強調“解百納”商標并沒有被撤銷,并稱“解百納”如果進入共有領域,將會危及國內葡萄酒企業的生存。

在昨天的發布會上,張裕公司總經理周洪江首先再次強調“解百納”有70年的歷史,是原創品牌,不能因為近些年被其他企業使用就變成共有資源。
周洪江:“解百納”是張裕獨創,幾代人精心培育了七十多年的原創干紅品牌,這是不可辯的事實。張裕自始至終將“解百納”作為一個商標在使用。其次,“解百納”不是行業的通用名稱,其他企業近些年的使用不能夠成商標通用性化的根據。
公開資料顯示,張裕取得“解百納”商標是在2002年4月,當時工商總局商標局給張裕公司下發了“解百納”的商標注冊證書,但立刻遭到了王朝、長城等葡萄酒企業的反對。反對企業稱,“解百納”是釀造葡萄酒的一種原料,作為共有資源,任何企業都無權私自占有,反對企業向商標評審委員提出異議。
幾經周折,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在2008年5月裁定“駁回長城等企業撤銷‘解百納’商標爭議請求”。王朝、長城等企業不服,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去年12月30日,北京一中院判決撤銷商評委2008年做出的駁回裁定,要求商評委重新對“解百納”商標進行裁決。
昨天,在談到這個備受媒體關注的判決時,周洪江說,法院之所以撤銷裁定,是考慮到當時雙方在訴訟程序中,提交了大量可能影響原裁定結果的新證據,因此法院要求商評委重新做出裁定,但這并不意味著撤銷了“解百納”商標,也不代表“解百納”商標屬于共有資源,商標歸屬權還在張裕一方。
周洪江:雖然法院要求商評委重新做出商標爭議裁定,但并沒有判決撤銷解百納商標。解百納從注冊之日就屬于有效注冊商標,法院判決并不影響解百納商標的法律效力。目前,張裕公司仍享有解百納的專有權。
對于周洪江的說法,北京市資深知識產權律師張超認為這是正確的,法院并沒有給“解百納”的歸屬下定論,因此從法律上來說,“解百納”商標目前還屬于張裕。
張超:一中院在發回重新裁定的情況下,在沒有解決爭議之前,“解百納”還是屬于張裕依法所享有的商標。工商局在重新認定的時候,會按商標注冊有效,還是按通用名稱來處理就不確定了。商品委一是會維持裁定,第二可能按通用名稱來認定,這個商標所有權就可能不屬于它了。
由于北京一中院沒有直接裁定“解百納”商標的歸屬,王朝、長城等企業作為勝訴方,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要求高院判定商標歸屬。目前,北京高院已經受理了上訴。
在昨天的發布會上,周洪江還說,中國葡萄酒產業正在迅速增長過程中,發展是主旋律,張裕愿意坐下來與同行進行溝通,但假設最終法院判令“解百納”屬于共有資源,那么,外國葡萄酒企業也可以使用“解百納”作為商標,這對國內整個葡萄酒行業都是一種打擊。
周洪江:保護原創“解百納”品牌無疑將吻合國家的商標戰略方向,將保護我國民族品牌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與張裕方面高調舉行發布會相比,王朝、長城聯盟在昨天采取了低調的回應政策,沒有一家企業接受媒體的采訪,只有長城委托的公關公司給媒體發了一份書面觀點。除了重申了“解百納”是法文葡萄品種和葡萄酒的音譯,屬于共有資源外,還特地強調,面對競爭日趨激烈的全球葡萄酒市場,如果“解百納”僅被一家獨占,將會大大削弱中國葡萄酒行業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而這個觀點與張裕方面的截然相反。
雙方各執一詞,似乎都有道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證券分析師比較認同張裕的說法。
證券分析師:都是國內企業的爭論,不管怎樣,面對一個民族產業發展的問題,紅酒未來的競爭,洋酒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從這個角度來說,也有一定道理。
但一直關注“解百納”商標之爭的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原主任龐正中認為,“解百納”商標之爭與保護民族品牌沒什么必然關系,企業面對國際競爭不應該“閉關自守”,而是應該“苦練內功”,將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強,內耗不利于行業的發展和國際競爭。
龐正中:與民族品牌沒有關系,各家都有各家的品牌,他有張裕,別人有長城,做各自品牌,不要內耗才對,僅有“解百納”也擋不住外國品牌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