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需要社會共治
保障食品安全需要社會共治,而不僅僅是政府和企業的事情,百姓也應該增強食品安全相關的知識。社會共治,
保障食品安全需要社會共治,而不僅僅是政府和企業的事情,百姓也應該增強食品安全相關的知識。社會共治,是讓市場中的每個參與主體都能主動加入保障食品安全的行列中來。
胡穎廉也十分贊同社會共治的理念。他認為,社會共治的理論基礎是,食品安全首先是生產出來的;其次是監管出來的;某種意義上也是吃出來的。生產對應的是生產者;監管對應的是監管者;吃對應的是社會普通的消費者。這幾個利益相關方在保障食品安全的過程中都應發揮一定的作用。
“這次修法,方方面面都貫徹了這樣的理念,比如說加入了舉報獎勵,其實原來也有,這一次將其細化、坐實。希望鼓勵社會民眾或者是行業內部的人士主動出來揭黑。揭露內部的潛規則。”胡穎廉說,“再比如,風險評估的時候建立公開透明的平臺,鼓勵公眾參與,獻計獻策。原來,監管執法的信息更多地掌握在監管部門手中,將來要完全向社會公開,有了這些信息,消費者就可以根據它們選擇商品,讓市場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把好的企業留在市場,不良的企業淘汰出去。”
國家法官學院教授王雅琴認為“重典治亂”的目的不是罰,而是確保食品安全,其關鍵應當在于加強食品安全的監管。政府失職將被問責,目的不是問責,而是確保食品安全,其關鍵應當在于加強對政府履行監管職責的監督。
朱毅強調,不能一味追求“嚴”,缺乏實際可操作性,執法過程中要以人為本,別讓從業者感覺自己是“過街老鼠”,在法律不能覆蓋的地方還要強調道德和愛心。將自律和他律完美結合。“要讓食品企業生產時,像在給家里人做吃的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