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加盟商被迫交豆腐廠360萬 10-24
豆腐加盟商被迫交豆腐廠360萬 10-24
南方日報報道:(記者/黃少宏通訊員/廖蔚)為取得兩個市場的豆制品獨家經營權,葛某軍等人找到物業經理和村主任幫忙,將競爭對手攆出市場,隨后向市場內的豆制品商戶收取高額加盟費,令商戶不滿。昨日,此案在東莞第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多名被告在庭上辯稱未涉及壟斷、強迫交易,獨家經營是為清理橫行市場的“黑豆腐”攤位。
伙同村主任趕走同行
公訴機關指控稱,葛某軍、葛某華、葛某豐、范某生伙同汪某(另案處理)于2009年上半年密謀在石排鎮利豐農貿市場(以下簡稱“利豐市場”)、石興綜合市場(以下簡稱“石興市場”)內以獨家經營的方式經營豆制品生意,后與賴某吾等人約定,由其支付50萬元,讓對方幫忙取得利豐市場、石興市場豆制品銷售獨家經營權。
此后,在賴某吾等人的牽線下,葛某軍等人與利豐市場物業經理胡某平、該村村主任曾某福商議,要求取得上述兩個市場豆制品銷售獨家經營權,并將原在市場銷售豆制品的商戶清走。相關租賃協議簽訂后,賴分別給胡、曾兩人現金3萬元和10萬元。
在石排鎮水貝村,葛某軍等人隨后成立健隆豆制品加工廠(以下簡稱“健隆廠”),要求在上述兩個市場銷售豆制品的商戶繳納加盟費加盟后方能繼續在市場內經營。
與此同時,在葛某軍等人的授意下,胡某平伙同陳某東、常某奎在利豐市場,曾某福指示市場管理員在石興市場,采用語言恐嚇、攔截、倒砸豆制品等方式驅趕未加盟的商戶沈某等人。
強制加盟商購買原材料
為繼續在市場內銷售豆制品,田某好、田某梅、徐某、曹某眾先后被迫支付10萬元至31萬元不等的加盟費,而沈某等人則被迫終止在兩個市場內銷售豆制品。
加盟健隆廠后,葛某軍等人要求加盟商必須租賃健隆廠的生產作坊并交納較高的租金、水電費等,必須以高于市場平均價格的價錢向健隆廠購買黃豆、石膏等原材料,并攔截商戶自行購買的黃豆進健隆廠。
據統計,至案發時止,田某好等加盟商被迫交付給葛某軍等人各款項共計36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強迫交易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被告人葛某軍、葛某華、葛某豐、范某生的刑事責任,以強迫交易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被告人曾某福、胡某平、賴某吾的刑事責任,以強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陳某東、常某奎的刑事責任。
清理是為取締“黑豆腐”攤位?
在昨日的庭審現場中,9名被告中,部分被告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表示認罪,但葛某軍、葛某華等人對于起訴書的指控,提出部分異議。
葛某軍否認自己有強迫交易的行為。他說,“被趕走的是無牌無證的豆腐攤位,他們是有正規手續的豆腐廠,經營期間其他有牌照的豆腐攤也可以賣,不能算是壟斷,也從來沒有逼迫他人強交加盟費”。
“我們沒有強迫他人加盟豆腐廠,那些人都是自愿的。”葛某華失聲痛哭稱,剛開始時,他們只是想在市場里面開個檔口,但是賴某吾提出出資50萬元就能進到上述兩個市場內賣豆腐。當他們進去后,發現還有其他無牌無證豆腐攤位在經營,便不太想給錢給賴某吾,但在賴某吾逼迫之下,他們5個股東才給了50萬。
作為村委會主任,曾某福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指控表示認罪,但并不認同強迫交易罪的指控。
曾某福說,與健隆廠簽訂合同,獲取石興市場豆制品獨家經營權是村集體討論決定的,他沒有強迫他人退出市場或者強迫他人加盟健隆廠。
“因為當時市場內很多豆腐攤檔的確是證照不全,‘黑豆腐橫行市場,鎮里要求對此進行整治。而葛某軍、葛某華等人的健隆廠取得了食品安全許可,因此我們才打算引進。”曾某福說。
曾某福稱,在市場經營期間,葛某軍等人沒有要求他們打壓對手,而是他們主動按照合同上的內容,對市場內的其他無證攤檔豆腐進行清理,下發通知限時整改。
“此后有兩三家不聽勸的,市場管理人員才以擾亂秩序名義,清走他們。”曾某福說。
此案未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