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漁民與韓國海警沖突頻發韓國不斷提高罰款額度 2012-05-03
中國漁民與韓國海警沖突頻發韓國不斷提高罰款額度 2012-05-03
中廣網北京5月2日消息,(記者姚軼濱)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就在刺死韓國海警的中國船長程大偉被韓國仁川法院判處30年監禁、并處2000萬韓元罰款之后的11天,韓國時間4月30日凌晨,中國漁民與韓國海警之間的沖突事件再次發生。
根據韓聯社的最新消息,目前,韓國木浦海洋警察署以揮舞兇器刺傷其海警為由,針對中國魚貨運輸船“浙玉漁運581”號船長和駕駛員申請了拘捕令。報道稱,海警還計劃,要求這些中國船員繳納15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83869元)保釋金。至于其他7名船員,由于“并無嫌疑”,已獲得釋放。據韓國海警介紹,事發當時,除了船長和駕駛員之外,其他7名船員根據船長的指示待在船艙里,并未參與暴力事件。
據韓聯社的消息,自2006年至2011年底,已經有大約2600艘中國漁船被韓方扣留,約800名中國漁民被捕。而2011年的頭11個月里,約440艘中國漁船被韓方扣留,較前一年增加了46%。
而流血事件更是層出不窮,2008年9月,一韓國海警被中國船員用鈍器擊中落水死亡;2008年12月4日,中國船員搭上兩名韓國海警;2010年12月18日,韓國海警執法船撞擊中國漁船,造成2名船員死亡;2011年3月3日,韓國海警在登船檢查過程中,一中國船員被韓國海警開槍擊傷。
北京博儒律師事務所律師平宏民表示如果沖突發生在公海,中韓雙方都對事件有司法管轄權。
平宏民:在公海區域,根據保護原則,被害人是韓國人,他對這個案件進行司法管轄是有國際法原則支持的,但是并不排除中國的法院對這個案件也有司法管轄權。
而如果中國漁船進入到韓國專屬經濟區進行捕魚,韓方則有權逮捕中國漁民。
平宏民:根據雙方的協定,如果在韓國專屬經濟區域內,韓國是有執法權的。
在各種各樣的新聞當中,有一個詞匯頻繁出現——專屬經濟區。專屬經濟區,又稱經濟海域,是指國際公法中為解決國家或地區之間的因領海爭端而提出的一個區域概念。該國對其專屬經濟區的漁業資源和礦產資源擁有開發利用或準許它國利用的專有權。
而早在2001年,中韓雙方簽訂的《中韓漁業協定》就已經生效,協定嚴格規定了雙方捕魚船只的活動區域、漁獲量配額等。自協議簽訂,中韓兩國漁民就不能按照傳統的方式,隨意到對方的專屬區域進行捕魚。而2011年12月國際在線的一篇報道,可能將原因解釋的最為清楚:
原因一:一些中國漁民使用的漁網網眼過小,導致水產資源急劇下降;
原因二:靠近韓國海域漁業資源豐富,捕撈容易回報高。
原因三:進入韓方專屬經濟區捕魚作業的許可證數量有限,榮成當地漁業部門對漁船組織搖號,中簽率很低,而近一兩年,每一個證件可以賣到26萬。
而自2008年以來,韓國就加強了對于中國非法漁船作業的打擊力度,2010年12月2日,韓國將無證捕撈或違反規定捕撈而被扣押的外國漁船的押金從現行的最高7000萬韓元調升至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6萬元)。這對于不少中國漁民來說意味著傾家蕩產,因此導致一旦遭遇韓國海警,中國漁民往往會拼死抵抗。而10天后,韓國海洋警察廳決定今后對進行“非法捕魚”的中國漁船采取強硬應對措施,甚至在考慮允許海警在取締過程中“開槍射殺”。
2011年10月,中韓兩國協商之后,決定將2012年度在韓國專屬經濟區(EEZ)進行捕撈的中國漁船數量定為1650艘,捕撈量為6.25萬噸。由此,今年可在韓國EEZ捕撈的中國漁船數量和捕魚量將少于今年。
兩國漁業資源的差異、漁民的飯碗以及韓國不斷升級的應對方式之間的矛盾,已經凸顯,亟待相關部門的關注與解決。中國之聲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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