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殺猴給雞看,行不行呢?
今天,在某論壇里看到一篇小短文,說不應該殺雞儆猴,而應該殺猴給雞看!作者是這樣分析的:
“雞”,代價小,“猴”代價大。故為警“猴”而殺“雞”!
“雞”,權重小,“猴”權重大,故為、挽救“猴”而殺“雞”!
但是,“雞”已殺,“猴”不警,怎么辦?武則天訓馬的故事值得借鑒,那就是:殺!
殺“猴”的好處:不用給“雞”看,“雞”自會嚇得三天不進食!其他“猴”也會嚇得長夜難眠!……殺“猴”的作用顯然比殺“雞”強!
對于這位作者的觀點,我只是部分贊同而已。
首先,無論是居于高位的員工,還是普通員工,只要是犯了錯,就都應該受到懲罰,陳勝、吳廣N年前就表達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沒有人應該凌駕于企業的規章制度之上!既然是誰犯錯就應該懲罰誰,為什么要拿雞來做犧牲品呢?雞可能本來什么過錯也沒有,只不過領導們要擺出一副威嚴的姿態來,要讓大家知道規章制度的嚴肅性,于是就不明不白的或者是以一個莫須有的罪名成了刀下鬼了,冤不冤啊?!
其次,殺雞給猴看其實真的未必有效果,猴不會認為自己是雞,他就是猴,在他看來,主人是只殺雞的、不殺猴,所以,即使雞冤死,對猴來說,只是看了一場免費的舞臺劇而已!
第三,如果殺猴給雞看,行不行呢?當然不能這么做!不管是雞還是猴,都是咱們的資產,不好隨隨便便處置的,如果猴沒有犯錯誤,為什么要殺他?難道只是為了樹立一種權威嗎?這會讓其他的猴怎么想?他們會對主人喪失信心而離家出走吧?或者僅僅是因為害怕自己哪一天成了犧牲品而迅速逃離?當然,如果猴真的犯錯了,那殺也是應該的,這個時候,如果你抓只雞來殺殺,未必有用啊!
猴有錯就殺猴,雞有錯就殺雞,不應該為了使另外那一部分雞或猴害怕而去殺猴或者殺雞,否則,真的就是失敗的管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