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買斷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安徽省內某著名品牌白酒的營銷主管非常坦率地告訴筆者,由于目前在白酒和啤酒行業內“買斷酒店”的“潛規則”大行其道,導致眾多酒店只賣一種品牌啤酒,或者強行向消費者推薦一種品牌白酒的現象,可能會受到《反壟斷法》的制裁。
調查“我們只賣一種酒”
筆者撥通10家合肥最具知名度的餐飲酒店的訂餐電話時,7家酒店的服務人員回答:“不好意思,我們這兒只有××系列的啤酒賣。”有2家酒店的服務人員回答:“你不喝××系列的啤酒也行,我們這兒有另外的品牌啤酒供應,但都是外資品牌的啤酒,而且價位要高一些。”這些酒店的服務人員同時表示,自帶酒水不能享受酒店的打折、返券等優惠活動。
除了高檔酒店外,筆者還走訪了合肥餐飲排檔比較集中的幾大區域,發現這些餐飲店幾乎只提供一種品牌的啤酒。
據那位酒業營銷人士透露,“千店同賣一種酒”的現象,既非緣于消費者的喜好,也非別的品牌啤酒不愿進入合肥市場,癥結就在于目前啤酒行業通行的“買斷酒店”的營銷方式:即某家啤酒制造商與很多酒店簽訂協議,根據酒店規模、客流量以及啤酒銷量的大小,向餐飲酒店支付一筆可觀的費用,條件就是這家酒店只能賣該品牌啤酒,或者在同等價位上只能賣這種啤酒,有時,啤酒銷售方還會派“啤酒小姐”駐店“把守”,嚴防其他品牌啤酒流入簽約酒店。
白酒廠家或經銷商往往會向某些餐飲酒店支付一筆費用,派駐促銷員進駐,向消費者面對面推銷某一種品牌的白酒。
揭秘“羊毛出在羊身上”
無論是白酒企業,還是啤酒企業,其支付給酒店的“買斷費”,最終都由消費者來承擔。
據業內人士透露,由于“買斷”競爭越來越激烈,廠家給酒店支付的費用也層層加碼,部分知名大酒店一年僅“買斷費”就在100萬元以上。現在某些銷售價120元一瓶的白酒,如果其成本價高于15元,廠家就會虧本。而在15元與120元的巨大差額中,有40元—50元被用來“買斷”,有20元—30元被用來支付促銷員的提成。也就是說,僅與“買斷”相關的營銷成本就占到1瓶酒最終銷售價格的60%以上。
消費者最終為“買斷費”買單的現象同樣存在于啤酒行業,某些啤酒在一些大酒店的價位是中小酒店售價的2倍,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廠家支付給大酒店的“買斷費”更高。
安徽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華國慶教授認為,酒類制造商與經銷商買斷酒店,與酒店簽署排他性協議的做法,涉嫌違反《反壟斷法》中關于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規定。顯然,《反壟斷法》的實施,將為已經被“潛規則”了的消費者提供又一個維權的“利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