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啟動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
新華社太原11月5日電 山西省從11月起逐步實行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對所有國控污染企業、總裝機容量在30萬千瓦以上規模的火電等企業要配專人監督環保狀況。 按規定,試點企業需設置由企業領導擔任的企業環境管理總負責人,全面負責企業的環境管理工作,同時設置環境監督
新華社太原11月5日電 山西省從11月起逐步實行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對所有國控污染企業、總裝機容量在30萬千瓦以上規模的火電等企業要配專人監督環保狀況。
按規定,試點企業需設置由企業領導擔任的企業環境管理總負責人,全面負責企業的環境管理工作,同時設置環境監督管理機構,建立企業領導、環境管理部門、車間負責人和車間環保員組成的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試點企業要根據企業規模和污染物產生排放實際情況,至少配置1名企業環境監督員,負責監督檢查企業的環境守法狀況。廢氣等處理設施必須配備保證其正常運行的足夠操作人員,設立能監測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驗室,配備專職化驗員。
作者:陳忠華 彭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