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肉和兔肉不能共食
古時,人們在生活實踐中,逐漸認識到勿食暴雞肉,食之而有害。所謂暴雞肉,按照筆者的認識和理解,古人說
古時,人們在生活實踐中,逐漸認識到勿食暴雞肉,食之而有害。所謂“暴雞肉”,按照筆者的認識和理解,古人說的所謂“暴雞”,是指一種急性傳染病,如豬瘟、牛瘟、雞瘟等。古人從生活實踐中,歸納總結出了一條寶貴的經驗,并且特別強調和講究每年春秋兩季農歷四月和八月勿食暴雞肉,食之而有害。為什么呢?孫思邈在《千金食治》里記載:“……四月勿食暴雞肉,作內疽在胸腋孔,丈夫少陽,女人絕孕,虛勞乏氣。”顯然,瘟雞肉是絕對不能食用的,食之而有害。
另外,對于一般的雞肉來說,雖然好吃,營養亦比較豐富,但它不能與有的肉共食,食之則有害。例如:雞肉與犬肝、犬腎不能共食;烏雞肉不能與鯉魚肉共食;雞肉和兔肉亦不能共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