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草案)》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草案)》將實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范圍初步確定為:食品生產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草案)》將實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范圍初步確定為: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屠宰加工場、進口食品企業、食品批發市場和標準化菜市場的場內經營者、超市、大賣場、中型以上食品店、食品儲運配送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中型以上飯店等。
昨日,市政府法制辦就《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進行立法聽證,論證本市將8大類食品實行信息追溯管理的可行性,聽證代表也就關心的話題各抒己見。
《辦法(草案)》將糧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類、蔬菜、乳品、食用油、水產品、酒類等8大類食品,納入要求實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范圍。初步擬定的品種目錄則包括,大米、豬肉、牛羊肉、活雞、冷鮮雞、綠葉菜、嬰幼兒配方奶粉、葵花籽油、大豆油、淡水魚、白酒、葡萄酒等。
《辦法(草案)》將實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范圍初步確定為: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屠宰加工場、進口食品企業、食品批發市場和標準化菜市場的場內經營者、超市、大賣場、中型以上食品店、食品儲運配送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中型以上飯店等。
根據《辦法(草案)》,標準化菜市場的場內經營者、超市、大賣場、中型以上食品店經營者應當將其經營的食品追溯信息上傳至追溯系統,打印每筆交易食品的追溯單據,供消費者查詢,并確保打印設備完好運行。標準化菜市場的場內經營者、超市、大賣場、食品店經營者未能向消費者提供可查詢追溯信息的銷售單據的,由市或者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酒類商品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