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
1月16日,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網站上發布《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以無店
1月16日,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網站上發布《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以無店鋪經營方式從事食品流通活動的經營者,應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無店鋪食品經營業態不得經營散裝食品。
無店鋪食品經營,是指食品經營者通過互聯網、郵政、電視、電話、自動售貨機等方式銷售食品,且以零售為主的一種經營業態。《辦法》規定,無店鋪食品經營者,應取得營業執照,經營場所應與營業執照標明的住所或地址相一致。利用互聯網從事食品經營的,應在網店主頁的明顯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住所和經營場所的地址、聯系方式、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和營業執照編號;利用郵購、電視電話購物方式從事食品經營的,應以易于消費者認知和識別的方式,公示前述相關信息;利用自動售貨機從事食品經營的,應在設備的明顯位置公示前述相關信息。
《辦法》規定,藥店新申請乳制品食品流通許可項目,暫由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已取得乳制品食品流通許可的藥店,延續、變更時擬申請取消乳制品項目的,由區(縣)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