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正式出臺
本報訊 周翔、徐雅金、記者徐明報道:9月5日,記者從江西省衛生廳獲悉,《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本報訊 周翔、徐雅金、記者徐明報道:9月5日,記者從江西省衛生廳獲悉,《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對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規劃、計劃、立項、起草、審查、發布、實施等作了詳細規定。
《辦法》規定,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需要在我省范圍內統一實施的,且涉及的食品在本省或本省部分地區有食用習慣或生產經營的,可以制定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內容包括:食品及原料的衛生要求;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與產品標準對應的檢驗方法與檢驗規程;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內容。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新資源食品、保健食品不納入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范圍。
此外,江西省衛生廳將設立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承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復核、提供咨詢等事務,同時將組織成立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負責審查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和標準草案,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工作提供咨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