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惹怒澳當地酒商
新西蘭的葡萄酒廠出口葡萄酒到澳洲得到一筆由澳洲政府給予的葡萄酒退稅,這筆橫財超過2000萬澳元。 從2004
新西蘭的葡萄酒廠出口葡萄酒到澳洲得到一筆由澳洲政府給予的葡萄酒退稅,這筆橫財超過2000萬澳元。
從2004年開始,澳洲政府就實施退稅政策,即他們本國的葡萄酒廠得到29%平衡稅。這一舉動引起了新西蘭的關注,如果葡萄酒是來自坦斯曼一邊的,那么他們就會被置于不公平競爭的境地,根據 CER條例,澳洲政府的做法違背了雙方緊密的經濟關系。
一年以后,這個退稅政策推廣到了新西蘭葡萄酒廠,這一個舉措激怒了澳洲的葡萄酒廠。
2003年6月,新西蘭出口到澳洲的葡萄酒價值為5160萬澳元,460萬公升。從澳洲對新西蘭實施退稅政策那時起,出口到澳洲的新西蘭葡萄酒廠接近100家,出口量增加了100倍,出口額超過3.23億澳元。去年,由于原酒也實施了退稅政策,新西蘭出口到澳洲的原酒的量上升了51%。
澳洲葡萄酒生產商協會的主席 Stephen Strachan 上周說,許多當地的生產商十分憤怒地反對新西蘭葡萄酒廠從澳洲政府處得到退稅。但是根據 CER條例,新西蘭葡萄酒出售到坦斯曼的另一邊是合法的。Stephen Strachan 接受墨爾本周報的采訪時說:“我們十分反對政府給予新西蘭退稅的做法,但是對此我們也無能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