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納之將重審
解百納之爭有新進展 將發回國家商評委重審
擁有30億元市場份額的解百納究竟是張裕公司的私有財產,還是整個葡萄酒行業的共同資源?1月15日,記者從有關方面正式獲悉,經過6年紛爭,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撤銷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定委員會對張裕申請注冊解百納的裁定,判定發回國家商評委重審。
據悉,2002年,張裕公司注冊解百納商標,因為多家葡萄酒廠提出異議,國家商標局當年撤銷了該注冊。2008年5月26日,商評委在經過反復論證與多輪評審之后,作出了關于解百納商標復審裁決:6年前核準張裕注冊的解百納商標現維持注冊,并享有一切注冊商標相關權益。同時,商評委也駁回了長城公司等4家企業針對解百納商標提出的撤銷申請。
張裕注冊解百納一事,曾引起了業界的反對。中糧酒業有限公司、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等12家大型酒業公司聯系整個葡萄酒行業結成聯盟,訴至法院,要求商評委撤銷裁定。
這場爭奪背后,其實是高達30億元的市場份額。據中國釀酒協會的統計,2007年中國葡萄酒銷售規模約為150億元,其中解百納的市場份額就高達30億元。
12家大型酒業公司的反對意見認為,解百納(Cabernet)是法文“cabernet”的中文譯名,作為國際公認的葡萄酒品種在世界范圍內已有400余年的種植歷史,原產于法國。作為葡萄品系,自從國外引種以來,東起山東煙臺,西至新疆,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在中國進行了大范圍的種植。
張裕在2002年被商標局撤銷關于解百納商標的注冊權,在6年的漫長訴訟過程中,張裕一直堅持“70年解百納”這一說法。目前,由于對立雙方又提出大量新的證據,法院認為,國家商評委應在綜合原有證據及新提交的證據基礎上,重新作出裁決,否則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王朝酒業的企業代表稱,中國葡萄酒發展方向應是從行業大局出發,各方聯合起來共同制定符合行業規則的產品標準,共同維護產品和品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