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93珍藏”葡萄酒生產日期卻是2008年
宣傳年代與生產日期相差15年
2008年7月份,程俊到超市購物的時候,看中了一盒名牌干紅葡萄酒。“當時我就是沖著他們的宣傳才買的。”程俊說,該葡萄酒的盒子上宣稱:“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93珍藏,國家免檢產品,綠色食品,1998年以來,威龍葡萄酒連續四年產銷量位居同行業前兩位;威龍干紅葡萄酒連續四年榮獲國家名牌稱號,曾被中國消費者協會認定為國內葡萄酒行業唯一推薦品牌。”
程俊毫不猶豫花220元買了一盒。回家后,程俊卻發現,該葡萄酒的生產日期卻是“2008年”。兩個日子整整相差了15年,程俊感覺自己被忽悠了。
狀告超市和葡萄酒廠家欺詐消費者
程俊又上網查詢發現了該葡萄酒的其他問題。程俊稱,除了日期上的問題,該葡萄酒宣稱的“國內葡萄酒行業唯一推薦品牌”也是國家法律禁止使用的虛假宣傳。程俊認為自己作為消費者明顯是被欺詐了,他于是將超市及葡萄酒廠家一起告上了棲霞區法院,要求對方雙倍返還購物款。
超市和葡萄酒廠家卻都異口同聲表示自己并未虛假宣傳。對方解釋稱,93珍藏的概念在產品標簽上已明確表明是93年種植的葡萄并非表明葡萄酒的生產日期,根據有關規定,酒的生產日期是酒的生產或灌裝日期,因此酒盒上所標明的內容沒有任何歧義。
法院:欺詐不存在,虛假宣傳應由行政機關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的真實信息。作為不具備葡萄酒專業知識的普通消費者,在沒有任何說明的情況下,對“93珍藏”的含義會有不同的理解,但葡萄酒廠家在標注“93珍藏”的同時對其含義作了說明,且標明了生產日期,故葡萄酒廠家標注“93珍藏”并不會誤導消費者,該行為不構成欺詐。關于程俊主張廠家宣稱的“國內葡萄酒行業唯一推薦品牌”等是國家法律禁止使用的虛假宣傳,法院認為應由行政機關予以處理,不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最終,法院駁回了程俊的訴訟請求。(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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