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納”之爭沒有贏家
2008年的這個春末,對于中國的整個葡萄酒產業而言,注定是一個不同尋常的季節。在剛剛過去的5月26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就持續了六年之久的“解百納”之爭做出了最后的裁定,正式認定:“解百納”不屬于行業共用的葡萄酒品種或產品通用名稱,而是歸張裕公司所有的葡萄酒商標。這意味著從2002年開始的“解百納到底是張裕公司的自有商標,還是一個通用的釀酒葡萄品種”的爭論,在國家工商總局這個層面上有了明確的結論。如果張裕公司之外的其它葡萄酒巨頭對此保持緘默,不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那么,國家工商總局的這一紙裁定,在業界的實際影響將不亞于是一場“八級大地震”,必將引發整個葡萄酒行業的大洗牌(詳見《華夏酒報》6月25日第4、5版)。
眾所周知,在過去的十幾年間,“解百納”幾乎就是國內高端葡萄酒的代名詞,國內的幾大葡萄酒巨頭基本上都出產各自的解百納葡萄酒。
正因為如此,所以當國家工商總局在2002年批準張裕公司的“解百納”商標注冊后,國內的其它葡萄酒企業紛紛要求國家工商總局撤銷相關決定,從而引發了號稱“中國葡萄酒業知識產權第一案”的“解百納”之爭。
但凡一件事情能夠引起爭議,其中的是非曲直一定不是昭彰顯著的。“解百納”之爭也是如此。雖然張裕公司認為“解百納”是他們于上個世紀30年代創立的一個葡萄酒商標,但是參與爭論的另一方——長城、王朝和威龍等葡萄酒巨頭所持的“解百納”是國內外通用的一個釀酒葡萄品種的說法,也是持之有故,并且得到了業內部分專家的首肯。
實際上,應當承認的是,要想真正搞清楚“解百納”到底是某個企業的自有商標,還是業界通用的一個釀酒葡萄品種,并非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這里面除了復雜的歷史背景難以厘清之外,還牽扯到國內葡萄酒業的各種利益糾葛。客觀上說,張裕公司此次能夠爭得“先手”,先下一城,固然與張裕公司在業界所處的地位有關,但參與爭論的其它幾家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形成強有力的聯盟,各有各的打算,也不能不說是一個很大的原因。
當然,事情發展到今天,張裕公司表面上似乎取得了重大的勝利。但是,筆者可以預言的是,長城、王朝、威龍乃至其它國內葡萄酒業絕對不會坐以待斃,默認國家工商總局的這個裁定生效,他們一定會借助法律賦予的各種渠道,將這個爭論繼續下去。并且可以預見的一點是,如果這個紛爭上升到法律層面,其最終的結果即使再順利,沒有五年、六年恐怕也不會弄出個水落石出。因此,這注定將是另一場“馬拉松式”訴訟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現在,筆者所擔心的是,在這種各不相讓的拉鋸戰中,整個事情的性質也許會發生根本性的“變異”。首先,如果事態不能平息下來,那么唯一的結果就是沖突升級,雙方對簿法庭,這樣爭來爭去,很可能會殃及池魚,使“解百納”這三個本來含金量很高的字眼大打折扣,甚至徹底喪失其市場價值。應該說,在這個方面國內企業界并不是沒有先例可尋。
再者,倘若爭論升級到法律層面,雙方勢必要拿出更多的人力和財力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這種業內不斷升級的業界“內戰”局面,一方面有可能給正在虎視眈眈覬覦中國市場的國外葡萄酒巨頭制造一個難得的攻城略地的機會,從而上演“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的一幕;另一方面,也可能讓國內的葡萄酒企業痛失眼下大好的發展機遇。
總之,從中國葡萄酒的大局出發,目前最關鍵的恐怕不是要徹底弄清楚“解百納”到底是張裕公司的自有品牌,還是業界通用的一個釀酒葡萄品種,而是要承認目前中國葡萄酒行業各大巨頭都在生產“解百納”葡萄酒這個現實,并基于這個現實去尋找解決問題的“多贏”方案,而不是“多輸”方案。從這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說,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也許是必要的,但是假若雙方能夠坐下來,就“解百納”之爭達成一個“和平協議”,充分照顧到各方的利益,對于整個中國葡萄酒行業的健康發展才更為有利。畢竟,如果任由“解百納”之爭曠日持久地進行下去,恐怕絕對不會有真正而徹底的贏家,搞不好,誰都是輸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