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武隆兩地檢察機關共筑“貴州茅臺酒”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合力
近日,記者從仁懷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為推動構建“貴州茅臺酒”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檢察協作,經遵義市仁懷市人民檢察院、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檢察院溝通協商,雙方簽訂了《“貴州茅臺酒”知識產權綜合保護協作意見》(以下簡稱《協作意見》),此舉有助于整合司法資源,形成打擊仿冒“貴州茅臺酒”商標、濫用“茅臺鎮”地域名稱等侵犯“貴州茅臺酒”知識產權的司法合力,確保貴州茅臺酒從生產、運輸、市場流通等各個環節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助力黔渝兩地創新環境、營商環境優化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協作意見》明確了暢通案件線索移送渠道。對于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有跨區域的假冒“貴州茅臺酒”的商標、制造、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的商品及標識的案件線索,應當通過各單位聯絡人及時告知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接收案件線索的檢察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職權開展調查,對于構成犯罪的,及早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將調查結果書面告知移送檢察機關。同時,對于涉異地不起訴案件,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及時移送行政機關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移送檢察機關。

《協作意見》指出,要加強異地委托調查工作。對于各方在辦案中需要委托調查取證、通過遠程視頻系統訊問等方式進行異地取證的,應當及時書面函告對方,收到協作調查函的檢察機關應當予以配合。需要使用異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查詢的,平臺所在地檢察機關應當提供查詢協助。需要異地告知“貴州茅臺酒廠”的權利義務、詢問“貴州茅臺酒廠”負責人的意見的,應當及時告知總公司所在地檢察機關,當地檢察機關應當提供便利和幫助。各方對于互涉案件,應當互相合作,實行證據互認、資源共享,合力打擊跨區域、鏈條式、產業化侵犯“貴州茅臺酒”的知識產權犯罪。
關于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證據、事實、法律適用等問題,《協作意見》規定,關于案件的證據和事實的認定,雙方應統一認定標準,尤其是對于涉案“茅臺酒”的鑒定機構選擇、鑒定結果認定等,雙方應共商制定案件證據指引,為統一證據認定提供依據。關于法律適用、刑事政策把握等重大問題,各方應當加強溝通,可以通過聯絡人組織召開視頻交流會,就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展開充分討論,統一司法尺度。在辦案過程中,各方要多加強交流,及時向對方傳授辦案經驗、交流觀點看法,互把“證據關”“事實關”“法律關”,避免雙方在證據和事實認定上不統一,而導致案件辦理結果出現偏差。
《協作意見》強調,要強化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和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雙方應當協商、制定可行的監督規范,積極應對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專業化、管轄集中化帶來的新情況新挑戰。對于發現異地存在的假冒“貴州茅臺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形,應及時將該食品安全公益訴訟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接受案件線索的檢察機關應當及時立案調查,并將案件辦理情況書面告知移送檢察機關。對于在工作中發現異地存在“貴州茅臺酒”知識產權批量維權、權利濫用、虛假訴訟行為等民事行政案件線索,應及時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接受案件線索的檢察機關應當及時立案調查,并將案件辦理情況書面告知移送檢察機關。對于涉“貴州茅臺酒”的公益訴訟案件、民事行政案件需要跨區域協作監督、調查的,應嚴格依法履職,暢通申請監督、調查渠道,充分利用互聯網,聯合開展調查、監督等工作。
根據《協作意見》規定,仁懷市人民檢察院與武隆區人民檢察院將共享知識產權專業化資源,互通專家庫資源,建立共享鑒定檢測資源、專家咨詢、特邀檢察官助理等制度。對于侵犯“貴州茅臺酒”商業秘密犯罪等專業性較強的案件中,根據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辦案的相關規定,充分借助各地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專家資源庫等解決知識產權案件辦理中的技術性難題。對于需要其他專業化問題需要解決的,應當充分利用重慶西南政法大學、西南大學、貴州大學等高校,進行資源整合,充分聽取專家意見。
仁懷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表示,通過積極開展“貴州茅臺酒”知識產權專項保護工作,將利于推動完善保護“貴州茅臺酒”知識產權的法治體系,進一步建立健全“貴州茅臺酒”打假長效機制,推動“貴州茅臺酒”知識產權工作規范化、法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