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規矩”源于醉翁之意,應予以遏制
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政府接待辦違規購買使用高檔酒水,多名領導干部因此受到黨紀處分;北京市密云區委黨校違規購買使用高檔酒水,校黨委副書記、常務副校長趙金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9月20日,中央紀委公開曝光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中國紀檢監察報9月25日)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原本是指真意不在喝酒,而在于欣賞山里的風景。然,當把“不喝酒不辦事”“酒瓶就是水平,酒風就是作風”與之相連,所謂的無酒不歡、無酒不成席,卻成了勾兌了個人私利的“酒桌交際”。無疑,這是對酒文化的歪曲理解,更源于官官之間、官商之間勾兌感情、利益輸送的媒介。“酒規矩”源于醉翁之意,理當予以遏制和嚴懲。
近年來,隨著多地、多部門陸續推出升級版的“禁酒令”,對時間場合、飲品種類等多個方面的限制進行升級。工作日午間不得飲酒,擴大到工作日、工作時間不得飲酒;除外事、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飲酒外,其他公務接待一律不準飲酒;從不得提供高檔酒水,到嚴格為不得飲用含酒精飲料或任何酒類等。已然看到“惡醉強灌”的委屈少了,“花天酒地”的風氣變了,餐桌上的“酒精濃度”淡了。但“酒規矩”的詬病并沒決絕,依然有徜徉在酒杯中無法自拔的黨員干部。究其原因,制度的籬笆存有罅隙。
酒本是一種以糧食、水果等為原料,經發酵、蒸餾或勾兌而成。看到此,酒并非“酒規矩”原罪,而是“規則”讓酒背上“黑鍋”。早前就有評論如是闡述:無底線尊重“一把手”權威,民主集中制突出“集中”;互相給面子,不破壞同僚的既得利益;真話等于蠢話,講真話最容易引火燒身,講假話空話套話起碼不吃虧;關系作用大于天……。回到“酒規則”難以根治原點,“規則”恰恰成了個別領導干部消蝕意志放松思想警惕、走上腐敗道路的麻醉劑和助推器。可見,禁酒令也還,接待管理規定也罷,關鍵得落實到位扭過規則“坎”。
“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整治“酒規矩”樹立新風尚值得一贊。筆者認為,要讓“醉翁”清醒,最大的癥結還在財務管理存在預算不透明、支出標準模糊、執行彈性空間大等漏洞。為此,得加強各級各部門公務接待的詳細支出情況,面向全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得加大懲罰力度,對公款大吃大喝之人予以重典懲治,提高公款吃喝的風險成本;得強化權力的約束機制,減少權力的自由裁量權,就會減少“陽奉陰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潛規則行為。那么,“酒規矩”之酒,不會再讓規矩“喝醉”。
不矜細行,終累大德。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一杯酒就是一個作風窗口,看似“無關痛癢”,然而一旦放任不管,就容易蔓延成風、積久成巨,成為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導火索。最后,沿用文中一句話:公務活動禁酒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出臺禁令只是第一步,但只要咬緊牙關堅持下去,必然會從量變到質變,最終形成新的風尚。(文/余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