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制定加工食品及餐飲店等原產地認證標準
為促進韓國國產農產品消費、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食品產業(yè)振興法》的修訂(即,引入原產地認證制度
為促進韓國國產農產品消費、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食品產業(yè)振興法》的修訂(即,引入原產地認證制度等),該實施令修訂案制定了加工食品及餐飲店等所提供食品原料或食材相關原產地認證標準。
以加工食品的全部原材料為準,所用原材料95%以上為同一產地時,可進行原產地認證。
經原產地認證的加工食品,包裝或容器上可粘貼認證標識,得到原產的認證的餐飲店等,可在招牌、菜單等處粘貼認證標識或牌匾上公布。
修訂案還規(guī)定,食品產業(yè)振興審議會委員因身心障礙不能履行職務或做出與職務相關的違法行為時,可免職或解雇該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