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擬要求:超市生鮮食品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
小王常到超市買現下的餃子,她擔心,肉餡是不是是新鮮的呢?對于這種擔心,即將出臺相關規范。日前,國家
小王常到超市買現下的餃子,她擔心,肉餡是不是是新鮮的呢?對于這種擔心,即將出臺相關規范。日前,國家食藥監總局公布《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規定超市生鮮食品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
“芹菜,包裝日期2015年12月1日,包裝時間11:42。”昨天,現代快報記者在新街口的一家超市,購買一盒包裝好的芹菜,發現標簽上除了包裝日期外,沒有生產日期。
新鮮的牛肉、鴨翅、豬肉等食品也全部標識“包裝日期”,找不到具體生產日期。“牛肉是哪一天生產的?”記者問。“肉醬和生肉是今天6點半處理好的,絕對新鮮。”導購說。面點類的食品標簽也都沒有生產日期,全部是“包裝日期”。
在另外一家超市賣餃子的柜臺前,擺滿七八種餃子餡,工作人員現包現下,排隊購買的人很多。記者觀察了一圈,沒有發現柜臺上有任何生產日期的提示。“這個肉餡新鮮嗎?”記者問。“你放心,我們每天生意這么好,肉餡都是每天賣完的。”
征求意見稿規定,超市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對很多生鮮食品只標“包裝日期”而無“生產日期”的做法,明確規定:生鮮食品包裝標簽標注內容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生鮮食品的生產日期需根據供貨者提供的情況分類標注。畜禽肉類應標注為畜禽屠宰或肉類出廠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