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發布《關于加強食品藥品稽查執法聯動工作的通知》
福建發布《關于加強食品藥品稽查執法聯動工作的通知》,推動食品藥品稽查工作創新,重拳打擊食品藥品違法
福建發布《關于加強食品藥品稽查執法聯動工作的通知》,推動食品藥品稽查工作創新,重拳打擊食品藥品違法違規行為,通過系統內部融合、監管資源整合、行刑部門聯動等方式,積極推進“大稽查、大監管”機制建設,形成科學稽查、規范執法、陽光辦案的食品藥品稽查工作新格局。
《通知》要求,食品藥品稽查執法要打破業務監管部門之間的界限,將食品藥品日常監管與稽查執法有機整合,實現監管中有稽查、稽查中有監管;要打破系統內部稽查執法界限,根據需要在全省或轄區內統一調動使用執法力量,集中力量破大案辦大案,努力實現監管資源利用最大化、稽查執法工作效率最大化。
遇有一些情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還應啟用聯動執法機制。例如:涉及全省性的,由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聯動;涉及跨地區的,由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協調聯動的主辦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涉及跨縣(市、區)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聯動或指定協調聯動的主辦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常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暗訪突查、交叉檢查等,均應啟用聯動執法機制。
《通知》還要求,要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與質監、工商、衛生、農業等行政監督部門聯合執法的長效機制;不斷創新稽查工作思路,努力構建立體執法網絡,形成齊抓共治格局。同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聯合執法專項檢查、共同會商疑難復雜案件、邀請司法部門提前介入案件調查取證等,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對接,避免因證據不足或定性不準而導致應當移送的案件無法移送,確保案件的及時移交移送,形成案件查處的良性互動和查處合力。
除此之外,對公安機關辦案要求鑒定的事項、對專項行動抽取的樣品、對突發事件涉及的可疑品種、對嚴重不良反應事件的品種等,各級藥品檢驗機構應開辟檢驗“綠色通道”,啟動快速檢驗程序,及時出具檢驗報告,為案件及時查處提供技術支持。
《通知》要求,食品藥品稽查執法要打破業務監管部門之間的界限,將食品藥品日常監管與稽查執法有機整合,實現監管中有稽查、稽查中有監管;要打破系統內部稽查執法界限,根據需要在全省或轄區內統一調動使用執法力量,集中力量破大案辦大案,努力實現監管資源利用最大化、稽查執法工作效率最大化。
遇有一些情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還應啟用聯動執法機制。例如:涉及全省性的,由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聯動;涉及跨地區的,由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協調聯動的主辦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涉及跨縣(市、區)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聯動或指定協調聯動的主辦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常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暗訪突查、交叉檢查等,均應啟用聯動執法機制。
《通知》還要求,要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與質監、工商、衛生、農業等行政監督部門聯合執法的長效機制;不斷創新稽查工作思路,努力構建立體執法網絡,形成齊抓共治格局。同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聯合執法專項檢查、共同會商疑難復雜案件、邀請司法部門提前介入案件調查取證等,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對接,避免因證據不足或定性不準而導致應當移送的案件無法移送,確保案件的及時移交移送,形成案件查處的良性互動和查處合力。
除此之外,對公安機關辦案要求鑒定的事項、對專項行動抽取的樣品、對突發事件涉及的可疑品種、對嚴重不良反應事件的品種等,各級藥品檢驗機構應開辟檢驗“綠色通道”,啟動快速檢驗程序,及時出具檢驗報告,為案件及時查處提供技術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