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出臺《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市民買到問題食品,可要求5倍賠償金。 《
《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市民買到問題食品,可要求5倍賠償金。
《辦法》明確,消費者購買的食品存在添加有害化學物質、農藥殘留、重金屬污染、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添加藥品(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等多種情形的,可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退換、賠償損失,并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金;對于預包裝食品的標簽,缺少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標簽未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等多種情況,消費者也可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退換、賠償損失,并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金。《辦法》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承擔對消費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