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拒載帶菜乘客
乘客帶50斤菜上車的哥該不該拒載?
的哥盼望細化“拒載權”
本報3月24日8版《的哥揚言開上三環打乘客》的報道,乘客攜帶50斤菜上車被拒載隨后與司機產生糾紛一事,引起了該車所在的云天出租車公司重視。昨天,該公司根據約定給出了調查意見,他們初步確認司機汪師傅的行為屬于拒載,已責令其停運至少3天。
拒載的哥被停運
據云天出租車公司負責人劉經理介紹,的哥汪師傅承認曾與乘客小袁發生了糾紛,但并沒有拿鐵棒威脅小袁。汪師傅將車開上三環時車子沒有打表,也不是想找人來打小袁,而是希望將車開到公司,由公司領導來協調此事。
劉經理稱,雖然乘客小袁和司機汪師傅對“鐵棒威脅”一事各執一詞,但公司還是認為汪師傅的行為屬于拒載,已經責令汪師傅將車開到公司停車場,接受至少3天的停運處罰。
昨天,記者再次聯系了乘客小袁,他告訴記者,“云天公司已經跟我聯系了,其實我只希望的哥能給一個口頭道歉,并不希望他被停運。”
“拒載權”缺精確界定
昨天,記者撥打武漢市客運出租車管理處82633333熱線采訪,對方表示,根據2010年出臺的《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司機可對以下五種行為進行拒載,分別是: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招手示意租車的;攜帶易燃、易爆、毒品等違禁物品及污損車輛物品乘車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無人監護下乘車的;不告知目的地的;要求駕駛員作出違法行為。
對于小袁帶50斤菜上車被拒載一事,武漢市客運出租車管理處工作人員也認為,他所帶物品有污損車輛的可能,但因為條例中缺乏精確的數字界定,在實際操作中,只能以物品能否被放入車輛備箱來判定拒載行為是否得當。而這一標準還是很模糊,因為車型不同、是否改裝成燃氣動力,都會造成后備箱大小各異,所以這仍是一個模糊標準。
對此,記者又隨機采訪了多名的哥,大多數的哥得知了汪師傅遭遇后均表示同情,受訪的13名的哥均表示,目前《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更多的是強調了司機的責任,而保護司機權益的條文卻很粗略,缺乏精確界定司機“拒載權”的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