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櫚油中摻香精 變身“濃香花生油” 1-22
棕櫚油中摻香精 變身濃香花生油 1-22 南方日報報道:(記者/黃少宏通訊員/廖蔚)往棕櫚油中摻入香精、色素
棕櫚油中摻香精 變身“濃香花生油” 1-22
南方日報報道:(記者/黃少宏通訊員/廖蔚)往棕櫚油中摻入香精、色素,搖身一變就當作食用花生油銷往東莞、廣州等地,銷售額達90萬元。日前,殷某、杜某等3人因制售假花生油,被東莞市第一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9年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7月,杜某、殷某在未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形下,共同出資7萬元在麻涌鎮漳澎村租賃一棟瓦房,建成一個非法生產、銷售食用油的窩點。
兩人分工明確,杜某負責采購和銷售,殷某負責生產。殷某在該窩點內按比例將香精、色素摻入棕櫚油中,制造偽劣食用油,杜某聯系客戶以“廚×香”牌壓榨一級花生油進行銷售。
2012年2月開始,殷某聘請被告人孔某到上述窩點“幫忙”。孔某明知杜某、殷某生產偽劣食用油仍協助其生產和銷售。
2012年4月24日,東莞市公安局從麻涌、中堂等鎮的糧油批發店繳獲價值2309元的偽劣成品食用油一批,經東莞市質量監督中心檢測,該批次產品為不符合食用花生油標準的偽劣食用油。杜某等3人隨后被抓捕歸案。
據偵查機關調查統計,至案發前,杜某、殷某共購入90噸棕櫚油按照上述工序進行偽劣食用油的生產,產品銷售到麻涌鎮、中堂鎮和廣州增城新塘等地的糧油批發店,銷售額達90萬元。
東莞市第一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殷某、杜某、孔某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殷某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判處杜某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判處孔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