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資格
廣告活動(一)廣告主的資格 廣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發布廣告,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
廣告活動(一)廣告主的資格
廣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發布廣告,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廣告主的經營范圍,且廣告主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下列證明文件:
1、營業執照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
2、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文件。
3、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4、發布廣告(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的廣告)需要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還應當提供有關批準文件。
(二)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資格
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制作設備,并依法辦理廣告經營登記,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并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對內容不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廣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發布廣告,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廣告主的經營范圍,且廣告主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下列證明文件:
1、營業執照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
2、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文件。
3、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4、發布廣告(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的廣告)需要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還應當提供有關批準文件。
(二)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資格
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制作設備,并依法辦理廣告經營登記,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并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對內容不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