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奪性定價
法律特征1、其主體為處于賣方地位的經營者,且該經營者具有一定的經濟或技術實力。該特征使其與價格歧視相
法律特征
1、其主體為處于賣方地位的經營者,且該經營者具有一定的經濟或技術實力。該特征使其與價格歧視相區別,后者不僅包括賣方之間的競爭,也包括買方之間的競爭。
實施掠奪性定價的企業占有市場支配地位
2、其地域市場為一國的國內市場。此特征使其與“傾銷”相區別。“傾銷”是指以低于國內市場">市場的價格在海外市場大宗銷售商品的行為。可見,兩者在“低價銷售”和“排擠競爭對手”兩方面有相似之處,但它們的區別是明顯的。(1)兩者的適用范圍不同。“掠奪性定價”適用于國內貿易,而“傾銷”適用于國際貿易。(2)兩者的認定標準不同。“掠奪性定價”以成本為標準,而“傾銷">傾銷”則以國內同類產品的正常交易時適用的價格為其標準。(3)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掠奪性定價”主要適用本國法律,而“傾銷”則主要適用國際條約或其他國家的法律。(4)兩者的后果不同。對“掠奪性定價”的法律制裁是損害賠償或行政處罰,而對“傾銷”則為征收反傾銷稅。中國立法及理論上將本屬“掠奪性定價”的行為也稱之為“傾銷”,易使人們對本已約定俗成的“傾銷”概念的理解出現混淆,不利于國際貿易的發展。
3、其客觀表現為暫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在市場上連續地銷售其商品或提供勞務。它的實質是寧愿暫時虧本,也要把競爭對手從一定的市場上擠出,形成獨占局面,然后以壟斷高價銷售,這樣做不僅可以彌補它進行低價虧本銷售所造成的損失,而且還可以謀取高額的壟斷利潤。
4、其行為者的主觀故意是試圖排擠競爭對手,以謀求壟斷地位。但在實踐中,“掠奪性定價”并不象它的直接目的那樣消除競爭對手,而可能是引誘">引誘、說服">說服或威脅">威脅競爭對手與之進行合作或在一些壟斷性方案上與之合作。
定價理論
1.聲譽模型
煤炭業的掠奪性定價
聲譽模型認為在位廠商對現有競爭對手的掠奪性定價行為會對其未來的潛在競爭對手產生影響。企業在今天制定一個低價格是試圖建立一個自己是強有力的攻擊性在位廠商的聲譽,以阻止企業進入同一市場或其他企業進入其他的市場。聲譽模型的思想來自于對連鎖店悖論的解釋。在連鎖店模型中,一個居于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在多個區域性市場經營">市場經營,每個區域市場都面臨潛在的進入者。這樣在為廠商通過在某一個或某幾個市場中采取掠奪性定價策略,排斥進入者并建立一種強硬的聲譽,會阻止其他企業進入其他區域市場。在此之后,恢復進入前的價格,實行壟斷定價。
2.信號模型
信號模型認為在位廠商通過掠奪性定價向潛在進入者表明進入是無利可圖的。在進入者準備進入市場時,它不能判斷在位廠商是高成本還是低成本。如果在位廠商是高成本,進入將有利可圖;如果在位廠商是低成本,進入將會虧損。在此情況下,高成本在位廠商會有激勵顯示自己是低成本,以試圖阻止進入,而低成本在位廠商則無此激勵。這里存在兩種可能的均衡結果:分離均衡和混合均衡。在分離均衡情況下,低成本廠商制定一個低價格,這個價格是高成本廠商無法模仿的,由于其成本高,采用此價格會發生虧損。因此,高成本廠商的理性選擇是制定壟斷價格">價格。在此均衡下,低成本在位廠商策略性的犧牲短期利潤以阻止進入和獲得未來收益并不會傷害福利。因為通過分離均衡排出了高成本企業的模仿行為,而且相對于完全信息下低成本企業始終制定壟斷性價格的情況,在不完全信息下低成本在位廠商在短期會降低價格,這增加了福利。 在混合均衡情況下,由于不存在可以將低成本在位廠商和高成本在位廠商區別開來的定價。在此情況下,高成本在位廠商有可能通過在開始制定低價格來阻止進入,并在其后的階段獲取壟斷利潤以彌補損失。這種掠奪性定價行為是降低福利的。
3.不完全金融市場的掠奪—— “深錢袋”模型
不完善金融市場“深錢袋”理論是建立在金融市場不完全的假定基礎上,即銀行等貸款方和企業等借款方之間存在信息">信息不對稱。由于在位廠商的多年經營,已經積累了大量的資源(深錢袋),它并不面臨緊的融資約束,而進入者則由于資源缺乏(淺錢袋),必須借款以進入市場參與競爭。在此情況下,在位廠商的掠奪性定價將降低新進入者的盈利可能性,降低其資產的價值,從而降低了新進入者獲得貸款的可能性,最終將新進入者擠出市場。因此,“深錢袋”理論說明,在位廠商通過掠奪性定價使新進入者無法獲取必需的資金,從而阻止其進入。
實施條件
1.犧牲短期利潤 犧牲短期利潤
掠奪性定價經濟理論只是說企業在短期選擇利潤較少的定價行為,但是并沒有明確說明利潤一定是負的。在反壟斷執法當中,如何判斷何種水平的定價是掠奪性定價就成為一個操作中的難題。在反壟斷執法中,一個明確的標準是:在掠奪性價格時期,掠奪者的利潤為負,或者價格低于成本。但是這里的問題是什么樣的成本是參照系。采用價格低于成本的標準有可能使某些掠奪性定價行為得不到法律的約束。根據產業組織理論,某些掠奪性定價行為可能在短期并不會虧損。但在這種特定的情況下,企業制定低價還能盈利只能說明該企業是一個相對于競爭對手而言的高效率企業。進入者的不進入并不一定會降低福利,進入者的進入并不一定就會提高福利。反壟斷法對此的忽略并不會帶來大的福利損失。總之,盡管低于成本定價沒有概括所有的掠奪性定價行為,但是它由此帶來的執法失誤成本可能是非常小的。
2.在位企業提高價格的能力
掠奪性定價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在將競爭對手排斥出去之后,在位廠商有能力提高價格,并補償在掠奪性定價中的短期損失。要做到這一點,要求在位廠商具有市場勢力。因為在進入自由的市場上,在位企業在將競爭對手驅逐出市場之后,將價格提高到壟斷價格水平是根本不可維持的,其他企業的迅速進入競爭會迫使價格降下來,這樣掠奪者將無法收回實施掠奪性定價的短期損失,因而掠奪性定價行為不可能發生。由此,市場結構是決定企業能否實行掠奪性定價的重要因素。在反壟斷執法當中,對掠奪性定價行為采用市場支配地位標準能夠減少反掠奪性定價執法的失誤。在許多情況下,非主導廠商制定低價格往往是正常的競爭行為,而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主導廠商往往是出于策略性排斥競爭對手的需要。因此,反壟斷法應該主要關注于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主導廠商的掠奪性定價行為。這一方面不會打擊那些正常競爭中的企業競爭性降價行為,改善福利;另一方面也減輕了反壟斷機構的執法負擔和減少執法成本。
1、其主體為處于賣方地位的經營者,且該經營者具有一定的經濟或技術實力。該特征使其與價格歧視相區別,后者不僅包括賣方之間的競爭,也包括買方之間的競爭。
實施掠奪性定價的企業占有市場支配地位
2、其地域市場為一國的國內市場。此特征使其與“傾銷”相區別。“傾銷”是指以低于國內市場">市場的價格在海外市場大宗銷售商品的行為。可見,兩者在“低價銷售”和“排擠競爭對手”兩方面有相似之處,但它們的區別是明顯的。(1)兩者的適用范圍不同。“掠奪性定價”適用于國內貿易,而“傾銷”適用于國際貿易。(2)兩者的認定標準不同。“掠奪性定價”以成本為標準,而“傾銷">傾銷”則以國內同類產品的正常交易時適用的價格為其標準。(3)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掠奪性定價”主要適用本國法律,而“傾銷”則主要適用國際條約或其他國家的法律。(4)兩者的后果不同。對“掠奪性定價”的法律制裁是損害賠償或行政處罰,而對“傾銷”則為征收反傾銷稅。中國立法及理論上將本屬“掠奪性定價”的行為也稱之為“傾銷”,易使人們對本已約定俗成的“傾銷”概念的理解出現混淆,不利于國際貿易的發展。
3、其客觀表現為暫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在市場上連續地銷售其商品或提供勞務。它的實質是寧愿暫時虧本,也要把競爭對手從一定的市場上擠出,形成獨占局面,然后以壟斷高價銷售,這樣做不僅可以彌補它進行低價虧本銷售所造成的損失,而且還可以謀取高額的壟斷利潤。
4、其行為者的主觀故意是試圖排擠競爭對手,以謀求壟斷地位。但在實踐中,“掠奪性定價”并不象它的直接目的那樣消除競爭對手,而可能是引誘">引誘、說服">說服或威脅">威脅競爭對手與之進行合作或在一些壟斷性方案上與之合作。
定價理論
1.聲譽模型
煤炭業的掠奪性定價
聲譽模型認為在位廠商對現有競爭對手的掠奪性定價行為會對其未來的潛在競爭對手產生影響。企業在今天制定一個低價格是試圖建立一個自己是強有力的攻擊性在位廠商的聲譽,以阻止企業進入同一市場或其他企業進入其他的市場。聲譽模型的思想來自于對連鎖店悖論的解釋。在連鎖店模型中,一個居于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在多個區域性市場經營">市場經營,每個區域市場都面臨潛在的進入者。這樣在為廠商通過在某一個或某幾個市場中采取掠奪性定價策略,排斥進入者并建立一種強硬的聲譽,會阻止其他企業進入其他區域市場。在此之后,恢復進入前的價格,實行壟斷定價。
2.信號模型
信號模型認為在位廠商通過掠奪性定價向潛在進入者表明進入是無利可圖的。在進入者準備進入市場時,它不能判斷在位廠商是高成本還是低成本。如果在位廠商是高成本,進入將有利可圖;如果在位廠商是低成本,進入將會虧損。在此情況下,高成本在位廠商會有激勵顯示自己是低成本,以試圖阻止進入,而低成本在位廠商則無此激勵。這里存在兩種可能的均衡結果:分離均衡和混合均衡。在分離均衡情況下,低成本廠商制定一個低價格,這個價格是高成本廠商無法模仿的,由于其成本高,采用此價格會發生虧損。因此,高成本廠商的理性選擇是制定壟斷價格">價格。在此均衡下,低成本在位廠商策略性的犧牲短期利潤以阻止進入和獲得未來收益并不會傷害福利。因為通過分離均衡排出了高成本企業的模仿行為,而且相對于完全信息下低成本企業始終制定壟斷性價格的情況,在不完全信息下低成本在位廠商在短期會降低價格,這增加了福利。 在混合均衡情況下,由于不存在可以將低成本在位廠商和高成本在位廠商區別開來的定價。在此情況下,高成本在位廠商有可能通過在開始制定低價格來阻止進入,并在其后的階段獲取壟斷利潤以彌補損失。這種掠奪性定價行為是降低福利的。
3.不完全金融市場的掠奪—— “深錢袋”模型
不完善金融市場“深錢袋”理論是建立在金融市場不完全的假定基礎上,即銀行等貸款方和企業等借款方之間存在信息">信息不對稱。由于在位廠商的多年經營,已經積累了大量的資源(深錢袋),它并不面臨緊的融資約束,而進入者則由于資源缺乏(淺錢袋),必須借款以進入市場參與競爭。在此情況下,在位廠商的掠奪性定價將降低新進入者的盈利可能性,降低其資產的價值,從而降低了新進入者獲得貸款的可能性,最終將新進入者擠出市場。因此,“深錢袋”理論說明,在位廠商通過掠奪性定價使新進入者無法獲取必需的資金,從而阻止其進入。
實施條件
1.犧牲短期利潤 犧牲短期利潤
掠奪性定價經濟理論只是說企業在短期選擇利潤較少的定價行為,但是并沒有明確說明利潤一定是負的。在反壟斷執法當中,如何判斷何種水平的定價是掠奪性定價就成為一個操作中的難題。在反壟斷執法中,一個明確的標準是:在掠奪性價格時期,掠奪者的利潤為負,或者價格低于成本。但是這里的問題是什么樣的成本是參照系。采用價格低于成本的標準有可能使某些掠奪性定價行為得不到法律的約束。根據產業組織理論,某些掠奪性定價行為可能在短期并不會虧損。但在這種特定的情況下,企業制定低價還能盈利只能說明該企業是一個相對于競爭對手而言的高效率企業。進入者的不進入并不一定會降低福利,進入者的進入并不一定就會提高福利。反壟斷法對此的忽略并不會帶來大的福利損失。總之,盡管低于成本定價沒有概括所有的掠奪性定價行為,但是它由此帶來的執法失誤成本可能是非常小的。
2.在位企業提高價格的能力
掠奪性定價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在將競爭對手排斥出去之后,在位廠商有能力提高價格,并補償在掠奪性定價中的短期損失。要做到這一點,要求在位廠商具有市場勢力。因為在進入自由的市場上,在位企業在將競爭對手驅逐出市場之后,將價格提高到壟斷價格水平是根本不可維持的,其他企業的迅速進入競爭會迫使價格降下來,這樣掠奪者將無法收回實施掠奪性定價的短期損失,因而掠奪性定價行為不可能發生。由此,市場結構是決定企業能否實行掠奪性定價的重要因素。在反壟斷執法當中,對掠奪性定價行為采用市場支配地位標準能夠減少反掠奪性定價執法的失誤。在許多情況下,非主導廠商制定低價格往往是正常的競爭行為,而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主導廠商往往是出于策略性排斥競爭對手的需要。因此,反壟斷法應該主要關注于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主導廠商的掠奪性定價行為。這一方面不會打擊那些正常競爭中的企業競爭性降價行為,改善福利;另一方面也減輕了反壟斷機構的執法負擔和減少執法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