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里有異物索賠8000元
鳳橋鎮一名居民僅因為啤酒瓶中存在異物,就向生產廠家索賠8000元,雙方因為意見分歧太大,無法達成和解。昨天,在記者的協調下,廠家答應賠償給消費者幾箱啤酒,消費者也表示不再追究。 今年6月,蔣女士在鳳橋鎮上一家超市里買了三瓶雪花啤酒,回家喝完兩瓶后發現,剩
鳳橋鎮一名居民僅因為啤酒瓶中存在異物,就向生產廠家索賠8000元,雙方因為意見分歧太大,無法達成和解。昨天,在記者的協調下,廠家答應賠償給消費者幾箱啤酒,消費者也表示不再追究。
今年6月,蔣女士在鳳橋鎮上一家超市里買了三瓶雪花啤酒,回家喝完兩瓶后發現,剩下一瓶里有大量漂浮物。隨即,蔣女士聯系到了該啤酒的廠家業務員,業務員趕到鳳橋鎮進行協調。“我們已經喝了兩瓶,那兩瓶酒里到底有沒有異物還不知道呢。所以我要求廠家賠償我8000元,一是討一個說法,二是讓廠家吸取教訓。”蔣女士說。業務員一聽,說她作不了主,得向領導匯報后再說。
記者看到,標注在啤酒瓶的瓶蓋上的生產日期為2008年5月18日,該酒保質期為180天。從瓶外往里看,瓶中的酒里果然充滿了漂浮物,幾乎看不出酒原來的顏色,在靠近瓶口的地方,已經堆積了大量白色泡沫狀的東西。“酒有問題我不回避,很可能是在運輸過程中瓶蓋松動,空氣進入瓶中才導致這樣的。只要對方不再‘獅子大開口’,我們可以賠幾箱啤酒。”業務員在電話中對記者說。
掛了電話后,記者立即做起蔣女士的思想工作。最后,她終于答應接受業務員的提議。
“消費者能為自己維權是一件好事,證明他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但是,像蔣女士這樣一開口就要8000元賠償,未免有些過了,不利于雙方解決問題。”對此,南湖區工商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維權要有理有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