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天然”進口食品在我國已構成違法
依據中國現有法律,陸宇星(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這種在食品包裝上標明純天然而實際卻含食品添加劑
依據中國現有法律,陸宇星(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這種在食品包裝上標明“純天然”而實際卻含食品添加劑的情況屬于商家虛構事實,可以界定為“虛假宣傳”,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有權責令停止發布。
過去十年,美國在有關食品外包裝上“天然”字樣的爭議非常多,很多消費者權益保護團體不停地在給食品公司“糾錯”,斥責“假天然”。然而,最終上法庭解決的只有50起。更多的案件在上法庭之前就庭外和解,原告通常因食品公司慷慨賠償而放棄訴訟。據新華社報道,“本和杰里”牌冰激凌在2010年因為一起個人賠償而從48款產品標簽中撤掉了“天然”字樣。另外,“裸體果汁”和“樂事”薯片在美國市場也迫于壓力悄悄地替換掉外包裝上的“天然”一詞。
他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九條“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處罰做出的說明是這樣的“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