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食品安全可追溯性制度 非常值得我國借鑒
法國食品安全的保障以立法為基礎,強調食品從生產到銷售整個過程的質量安全控制,充分發揮政府機構的管理職能,依靠食品生產、銷售鏈的各方參與者,形成協同機制和良性互動的局面。監管機關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中的堅定態度和謹慎原則以及以信息標簽為載體建立的信息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制度,非常值得我國借鑒
法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國家,在法國食品中,有80%的農產品需要經過食品加工廠的加工。食品加工業是法國第一大工業,因此,政府對食品衛生安全十分重視。早在1905年,法國就制定了第一部食品衛生安全法,即《公共健康食品衛生法》。根據這項法律,法國成立了打擊不法行為的行政管理機關,發揮政府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中的監督作用,實現了法國食品安全管理組織的現代化,體現政府機構在食品安全衛生方面的主導地位。
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內外市場對食品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尤其在加入歐共體后,為執行歐共體制定的食品安全政策,法國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規不斷發展和完善。1993年,在1905年《公共健康食品衛生法》以及1983年7月21日關于消費者安全的法律及其他法律文本的基礎上,法國制定了《消費法》,事后根據時代的變化,又多次修訂,最近的一次修訂是2013年7月1日。
《消費法》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涉及食品生產、銷售的各個環節,確保食品符合國家安全的規定。《消費法》側重于分析風險和產品的缺陷責任。與《消費法》對應的另一部法律是《農村法》,該法于2010年合并成《農業與海洋捕撈法》。其貫徹了“從田地到餐桌”的理念,主要規范生產單位的行為,并且確定了食品質量和檢查的內容,確立了食品的“可追溯性”概念。
根據ISO8402國際標準定義,“可追溯性”是指“通過登記的信息,能夠找出一件實體的歷史、使用或地點的能力”。換句話說,可追溯性保證一件產品的整個生產過程以及組成成分,從其銷售點一直到生產地點信息的明確性和透明度。因此,可追溯性是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中的有效工具。可追溯性以標簽制度為基礎,法國食品共有4種官方認證的質量標簽:紅色標簽、特殊工藝證書、生態農業產品標簽和原產地標簽。不僅如此,畜肉入市都要有自己的“身份證”,飼養的動物從出生開始,就被申報、登記、驗明,并且被記錄在國家性的數據庫中。詳細的標簽信息記錄了產品在各個環節的真實狀況,保證了產品信息的透明度。農業部和經濟部會分別委托有關行業協會負責標簽食品的管理和監督。不同的標簽代表產品的不同品質,消費者可以根據標簽和自己的需要選擇具有透明度的產品。產品的可追溯性是食品質量保證體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追溯性能夠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和范圍,并能在問題發生后迅速認定涉及的相關企業,準確地圈定危險食品,及時禁止該類產品的銷售,通知消費者采取防范措施以及限制食品生產者、銷售者的部分自由。可追溯性從食品安全保障的角度,印證了“從農田到餐桌”概念的現實操作性。
為了有效控制二十世紀末爆發的瘋牛病,1998年7月1日,法國頒布了《公共健康監督與產品安全性控制法》,加強了對食品的衛生監督和衛生安全檢查,并由此成立了“法國食品衛生安全署”,負責評價食品的衛生營養風險。法國政府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和有效措施,確保了食品的質量和安全,滿足了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需求。
1998年的法律對食品衛生安全體系重新進行了規范,決定將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職能分離,由此,法國建立了完善的衛生監督規范和風險評估機制,使法國食品衛生安全體系日益健全。
風險管理和風險評估的職能區分是法國食品衛生安全體系的一大特征。法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模式是歐盟最具代表性的國家之一。為了適應國際市場競爭和國內消費者健康保護的新要求,法國政府以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的職能分離為基礎,依靠所有涉及到食品質量安全的部門,包括監管部門、產業協會、供應商和消費者等各界人士,共同關注食品安全問題,不斷調整食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和監管職能,逐步形成了以預警、評估、監察為一體的有效監管體制。
法國設有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對食品安全作出全面、系統的監管。1905年根據公共健康食品衛生法,成立了打擊不法行為的行政管理機關,為消費者健康提供了保障。1999年,根據《公共健康監督與產品安全性控制法》,法國成立了食品安全局。
法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實行中央和地方相結合的兩個管理層面。中央層面主要包括三個職能部門,即食品總局,消費、競爭和稽查總局以及健康總局。食品總局主要負責保證動植物及其產品的衛生安全、監督質量體系管理等。從田地到餐桌,食品總局的檢查人員都在監督著食品的衛生質量。消費、競爭和稽查總局負責檢查包括食品標簽、添加劑在內的各項指標。健康總局則專注于在食品質量安全引發公共健康安全問題之后介入調查和防控管理,并對違反公共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不符合衛生許可的行為進行監察以及處罰等。根據食品風險管理原則,食品總局,消費、競爭和稽查總局,健康總局共同組成了法國食品質量安全監測檢驗的嚴密系統。法國食品衛生安全的成效與作為公共服務部門的政府職能機構作用的發揮有著緊密的聯系。
風險評估用以確認所有威脅到公共健康的風險,由法國食品衛生安全署和國家衛生監督所等國家組織負責。食品衛生安全署對人或動物食用的食品衛生和營養風險進行評估,并負責監督和報警。國家衛生監督所對食品衛生的安全進行監督,對民眾的健康狀態及其發展進行觀察。
法國食品衛生管理體系的另一特征是,法國政府的謹慎態度和堅定決心。在推行食品衛生和安全過程中,法國創立了監管活動中的謹慎原則。謹慎原則是指“在一項食品雖然未經科學論證其一定攜帶危險,但按邏輯推理,其可能存在某種危險的情況下,監管機關可以限制該食品的使用和銷售”。這一原則允許行政管理機關在對風險的評估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強行采取某些衛生或植物病毒防治的措施,以保護消費者利益。
總之,法國嚴密的事先許可、申報程序和嚴格的事后監管措施,使食品質量不斷提高,食品風險不斷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