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國家對塑化劑的規定
目前,各個國家均沒有制定食品中塑化劑限量標準。增塑劑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
目前,各個國家均沒有制定食品中塑化劑限量標準。增塑劑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在很多國家都被批準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即可用于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的生產。
歐盟規定DEHP和DBP僅用于重復使用的接觸非脂肪性食品的材料(脂肪性食品包括乳及乳制品、酒精含量高于20%的酒精性飲料、在酒精基質中的水果和蔬菜以及酒精提取物),不得接觸嬰幼兒食品。遷移到食品中的量分別不允許超過1.5和0.3mg/kg。作為工藝支撐劑時,可以接觸所有類型的食品(包括脂肪性食品、非脂肪性食品和嬰幼兒食品)。DEHP和DBP在終產品中分別不得超過0.1%和0.05%。此外,歐盟法規還規定食品接觸材料中所有非揮發性物質的總遷移量不得超過60mg/kg。由于遷移并不是暴露的唯一途徑,歐盟要求在測定食品中的此類物質時,應同時考慮其他因素。
DEHP在1957年之前已經在美國市場上使用,可以作為增塑劑用在食品包裝材料中,但只能用于與高水分含量的食品接觸,具體規定如下:當DEHP用于粘合劑時,對其最大使用量未作規定;當DEHP用作流動性促進劑時,其占所在單體的比重不能超過3%(w/w);當DEHP用于玻璃紙時,DEHP本身或DEHP和其他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總量占用于包裝玻璃紙比例不能超過5%(w/w);用于金屬商品生產過程中的表面潤滑劑時,對其最大使用量未作規定。
DBP在美國可用于玻璃紙(DBP或與其他鄰苯二甲酸酯總用量不得超過5%(w/w))、交聯聚酯樹脂、重復使用橡膠(用量不得超過產品的30%(w/w)、粘合劑、樹脂聚合物涂層(當用于重復使用盛放含8%以上乙醇的液體時,僅可用于容量大于1000加侖的容器)以及紙和紙板(用于殺菌劑)。
歐盟規定DEHP和DBP僅用于重復使用的接觸非脂肪性食品的材料(脂肪性食品包括乳及乳制品、酒精含量高于20%的酒精性飲料、在酒精基質中的水果和蔬菜以及酒精提取物),不得接觸嬰幼兒食品。遷移到食品中的量分別不允許超過1.5和0.3mg/kg。作為工藝支撐劑時,可以接觸所有類型的食品(包括脂肪性食品、非脂肪性食品和嬰幼兒食品)。DEHP和DBP在終產品中分別不得超過0.1%和0.05%。此外,歐盟法規還規定食品接觸材料中所有非揮發性物質的總遷移量不得超過60mg/kg。由于遷移并不是暴露的唯一途徑,歐盟要求在測定食品中的此類物質時,應同時考慮其他因素。
DEHP在1957年之前已經在美國市場上使用,可以作為增塑劑用在食品包裝材料中,但只能用于與高水分含量的食品接觸,具體規定如下:當DEHP用于粘合劑時,對其最大使用量未作規定;當DEHP用作流動性促進劑時,其占所在單體的比重不能超過3%(w/w);當DEHP用于玻璃紙時,DEHP本身或DEHP和其他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總量占用于包裝玻璃紙比例不能超過5%(w/w);用于金屬商品生產過程中的表面潤滑劑時,對其最大使用量未作規定。
DBP在美國可用于玻璃紙(DBP或與其他鄰苯二甲酸酯總用量不得超過5%(w/w))、交聯聚酯樹脂、重復使用橡膠(用量不得超過產品的30%(w/w)、粘合劑、樹脂聚合物涂層(當用于重復使用盛放含8%以上乙醇的液體時,僅可用于容量大于1000加侖的容器)以及紙和紙板(用于殺菌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