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五月通過
據了解,今年5月份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對此,有專家指出,此次草
據了解,今年5月份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對此,有專家指出,此次草案對于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是空前的,尤其是以行政法律形式賦予執法部門法定的必須對接刑事責任的權力,這無形中對食品安全違法者起到了極強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這是現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頒布實施后,時隔五年第一次修改。本次提請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呈現諸多亮點,其中大幅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尤為引人關注。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有業內人士指出,處罰不痛不癢是其重要癥結。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勇也坦承,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監管體制、手段、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責任偏輕、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據統計,2013年,公安部門偵破食品犯罪案件3.4萬件起,搗毀“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黑市場”1.8萬個。僅2013年,各級檢察機關就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藥劣藥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全國各級法院審結相關案件2082件,判處罪犯2647人。
此次草案明確提出,加大對食品違法的行政處罰力度。對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規定直接吊銷許可證,并處最高為貨值金額三十倍的罰款;對明知從事上述嚴重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場所或者向其銷售違禁物質的主體,規定了最高二十萬元的罰款;如生產經營者、監管人員、檢驗人員等主體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規定終身禁止從事食品檢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