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13432-2013)
一、關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為滿足特殊的身體或生理狀況和(或)滿足疾病、紊亂等狀態下的特殊膳食需求,專門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這類食品的適宜人群、營養素和(或)其他營養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對其標簽內容如能量和營養成分、食用方法、適宜人群的標示等有特殊要求。
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修訂目的和背景
《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我國發布實施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等食品安全基礎標準,以及《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2010)、《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10)、《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25596-2010)、《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產品標準。為確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標準與現行特殊膳食用食品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相銜接,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我委組織修訂了原《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GB13432-2004,以下簡稱GB13432-2004),新發布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13432-2013,以下簡稱GB13432-2013)將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標準的適用范圍
GB13432-2013適用于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標簽,包括營養標簽。標準涵蓋了對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的一般要求,如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以及營養標簽要求,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成分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標準明確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義和分類,符合定義和分類的產品其標簽標示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原GB13432-2004中所列舉的類別如“無糖速溶豆粉”、“強化鐵高蛋白速溶豆粉”等屬于對普通食品所做的營養聲稱,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規定,不適用于本標準。
四、與相關標準如何銜接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了預包裝食品(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的基本標示要求。《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13432-2013)規定了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中具有特殊性的標識要求。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應按照GB7718-2011和GB13432-2013執行。對于符合GB13432-2013含量聲稱要求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如果對能量和(或)營養成分進行功能聲稱,其功能聲稱用語應選擇《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中規定的功能聲稱標準用語。
五、標準修訂原則
標準修訂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以原《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GB13432-2004)執行情況為基礎,根據我國特殊膳食用食品產業發展實際,結合公眾對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標識需求修訂標準,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標簽健康指導意義。二是注重與法律法規和其他食品及標簽標準的銜接和配套,確保政策的連貫性和穩定性。三是借鑒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管理經驗,完善特殊膳食用食品標準標簽要求,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便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國際貿易。
六、標準修訂的主要過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遵循廣泛征求意見、過程公開透明的原則,標準起草組調研了我國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的現狀,多次組織研討會和專家咨詢會議,充分聽取相關政府部門、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各方面意見,按照程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向世貿組織成員通報,根據反饋意見和評議意見修改完善標準文本。該標準草案經第一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第八次主任會議審查通過。
七、國外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標準情況
國際組織和許多國家對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均有相關規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制定了《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和聲稱通用標準》(CEDEX STAN 146),還單獨對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制定了《特殊醫學用途食品標簽和聲稱標準》(CEDEX STAN 180)。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新西蘭等許多國家和地區對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標簽也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