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增設網購食品監管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增設網購食品監管,尤其是對第三方平臺的規定。《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明確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第三方交易平臺如果無法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則應由其承擔連帶責任,進行賠償。而在以前,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到有質量問題的食品,往往由于投訴難、怕麻煩等因素而選擇自認倒霉,如今這一局面將有望得到徹底改變。今后,消費者網購食品受到權益侵害,便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將提速食品電子商務進程。如今,互聯網的高速發展推動了傳統企業營銷渠道的多元化,越來越多的傳統企業開始試水電子商務,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通過網絡購買奶粉、酒水飲料和零食等食品。數據顯示,2013年食品電商總交易金額達324億元,食品在網購市場總交易額中的占比提升到2.5%。然而,網購食品存在準入的低門檻、交易地域的不受限、中間物流環節不可控等特點,導致了網購食品監管難。從而使網購食品存在諸多問題,例如食品“三無”現象屢見不鮮、部分食品網頁存在虛假宣傳、消費者買到假冒偽劣食品維權不易等。因此,規范網購食品行為勢在必行。
對網上不良商家有巨大震懾作用。此前,由于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規范網購食品行為,又由于賣家進入門檻低、網絡維權難等情況存在,一些不良商家在網上有恃無恐兜售假冒偽劣產品。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發現商品為假冒偽劣已經不易,要維權那就更為困難和麻煩,即使維權成功,因為缺乏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對不良商家的懲處又成為一個問題。《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對食品網購相關方進行了責任劃分,對違法行為明確了制裁措施,在客觀上加大商家的違法成本,對食品網購行為將起到規范作用,也可以震懾制假售假不良商家。
有利于維護品牌誠信企業合法權益。據媒體報道,網上商家“傍大牌”的不良行為時有發生,這是他們在網上眾多店鋪和同類產品中脫穎而出、吸引眼球和更多點擊量的常見套路,一些品牌誠信企業的品牌時常被網上商家冒用,從而影響了知名企業的聲譽。《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讓網上不良商家不敢輕易“掛羊頭賣狗肉”,從而可以保護品牌誠信企業的合法權益不被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