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
《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由湖南省政府頒發,定于從今年起,湖南省將對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將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這一考核評價體系的建立,將推動各級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促進各職能部門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具有重要意義。
該辦法規定,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包括7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領導、經費保障、能力建設、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落實情況;二是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立運行和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建設情況;三是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四是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劃制定落實、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五是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實施、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和重大、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六是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處置和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七是對下級人民政府食品工作的評議、考核情況。圍繞以上方面,省食安委辦公室正抓緊制定考核細則。
據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赤群介紹,省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具體由省食安委辦公室執行,考核評價采取半年自評、年終現場考核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并采取明查暗訪、外部評議等方式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價。考核評價采取百分制計分方式,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對獲得優秀、良好等次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另外,對破獲和查處省部級掛牌督辦重大食品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重大突破或經驗做法在全省、全國推廣的可酌情予以加分,鼓勵各地創新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和方法,推動食品安全工作深入開展。
該辦法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對事故處置不力造成事故影響擴大、人員和財產損失嚴重,以及發生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3種情形,在考評中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并將考評結果納入社會綜合治理考核。考評結果將影響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政績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