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由國家食品藥品
《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在保健品行業內無疑投下了一顆深水炸彈。《公告》擬規定:于2014年1月1日起,使用片劑、膠囊、口服液、沖劑、丸劑等形態,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產品,不納入食品生產許可(QS標志)范圍。
新規還對虛假宣傳的懲處加以了說明,據征求意見稿稱,“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食品不得在標簽、說明書上聲稱保健功能,若聲稱有保健功能的,已獲食品生產許可,一律按食品虛假、夸大宣傳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查處;若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同時還規定“不得生產、經營和進口貼牌保健食品”。也就是說,新政的核心是將普通食品與保健食品嚴格區分,以往以普通食品名義進口的保健品將被納入監管范圍。
“雖然《公告》征求意見稿在10月15日才結束公開征求意見,目前正在討論,還沒有確定實施時間,但由于《公告》中提及新規或在2014年1月1月實施,而我國的保健食品市場上有30%-40%是貼牌產品,因此這對保健食品企業原來的生存模式提出了挑戰。”廣東省營養健康產業協會秘書長張詠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