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職責分工
自治區質監局: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許可條件,參照藥品管理的措施,進一步提高企業生產設備設施、原輔料把關、生產過程控制、檢驗檢測能力、人員素質條件、環境條件控制和自主研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全面實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快速偵辦相關刑事案件。
自治區商務廳:配合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做好流通企業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的規范管理。
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進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嚴格實行境外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嚴禁未注冊企業向境內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加強對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監督管理,對向國內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進口商嚴格按照規定備案,要求進口商嚴格執行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并對進口和銷售記錄按期開展監督檢查,加強對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流向管理,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口商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實時更新取得許可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口商及產品名錄。嚴格審核報檢資料,對進口報檢時產品距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予受理。加強與工商部門的合作,加強對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在流通市場的后續管理。
烏魯木齊海關: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對無中文標簽標識的產品,一律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自治區經信委: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確保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100%建立并運行誠信管理體系。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技術改造項目的核準。加大扶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業發展力度,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提升檢驗檢測能力。鼓勵和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企業規范化、規模化、現代化發展。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食品藥品監管體制調整后,依法履行調整后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的相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