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為做好今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創建食品安全示范省的要求,繼續深入開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點加強源頭綜合治理,強化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開展支撐項目建設,健全體制機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標任務,進一步提高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不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二、目標任務
(一)種植養殖環節
治理指標:本地產蔬菜、水果、茶葉、畜禽等主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總體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
工作任務:
1.推廣綠色生產技術。實施化肥和農藥零增長行動,積極推行統防統治、綠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養殖和高效低毒農藥獸藥使用,在34個縣(市、區)開展統防統治示范片建設。在全省主要農產品優勢產區建設定位監測點2000個,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控和預警。(省農業廳)
2.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30個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強化對安全縣創建的指導,按照“生產標準化、發展綠色化、經營規模化、產品品牌化、監管法制化”的總體要求,實現網格化監管體系全建立、規模基地標準化生產全覆蓋、從田頭到餐桌全鏈條監管、主要農產品質量全程可追溯、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全建立。(省農業廳、有關市縣政府)
3.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制定與國家標準相配套的生產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加強農業標準宣傳培訓;組織全省300個果園、300個茶園、300個蔬菜種植場、70個食用菌種植場、2000個畜禽養殖場實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快提升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水平。建設省級以上園藝作物標準園和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各100家。(省農業廳)
4.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組織開展禁限用農藥專項整治、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生豬屠宰“掃雷”行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和茶葉農殘超標專項治理等整治,治理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問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非法添加隱性農藥成分、濫用抗生素、不按要求執行休藥期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違法犯罪行為。(省農業廳)
5.加強農產品監督抽檢。組織開展蔬菜、食用菌、水果、茶葉、生豬、生鮮乳、禽蛋和禽肉等農產品監督抽檢,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與監督抽檢“兩檢合一”制度,與農業綜合執法有機銜接;實施“檢打聯動”工作機制,依法嚴查違法行為,案件辦結率達100%。加強源頭監管,開展農產品快速檢測預警,縣級年度快檢不少于1000個樣品,鄉鎮不少于300個樣品。(省農業廳)
6.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嚴厲查處非法添加隱性農藥成分、濫用抗生素、不按要求執行休藥期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違法犯罪行為。依規將存在嚴重問題的生產經營主體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縣級農業綜合執法、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做到有案必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凡達到司法移送標準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移送率達100%。(省農業廳)
7.推進“三品一標”認證。加強無公害、綠色、有機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管理,強化證后監督和標志使用管理,全省新增“三品一標”認證產品165個以上,“三品一標”認證數比增10%以上。(省農業廳)
8.推進農資監管平臺建設。全面啟用農藥監管平臺,開展農藥產品入市經銷備案審核,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入市經銷農藥產品進入平臺統一登記;農業生產企業和農民合作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實行實名購用;加強農藥經銷動態監控,開展平臺線上巡查;建立農藥企業信用信息庫,強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推進平臺升級拓展建設,將獸藥企業全部納入農資監管平臺監管,形成農藥、獸藥信息化監管網絡,實現農藥、獸藥產品購、銷、用流向全程可追溯。(省農業廳)
9.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臺。督促落實生產主體備案制度、生產記錄誠信檔案制度,探索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檢制度。升級改造省級追溯平臺,完善已經納入平臺監管的設區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列入省級規范社名錄的農民合作社的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擴大可追溯管理覆蓋面,積極推動進入超市的規模種植養殖場(基地)生產的農產品逐步納入平臺監管。(省農業廳)
10.探索建立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開展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的研究,探索建立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通過市場準入倒逼生產管理。(省農業廳)
(二)水產養殖環節
治理指標:主要水產品養殖環節藥物殘留抽檢合格率達97%以上,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案件查處率達100%。
工作任務:
1.加強養殖生產環節監管。繼續加強生產單位數據庫建設,督促養殖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生產日志、用藥和銷售三項記錄。推進水產標準化生產,指導養殖生產者科學用藥,推廣生態養殖技術。(省海洋漁業廳)
2.開展違法添加禁用藥物專項整治。圍繞我省主產的大黃魚、羅非魚、對蝦和鰻鱺等品種,以水產養殖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養殖場、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水產品原料備案場為重點,加大監督抽查、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力度,清繳禁用藥物,嚴厲打擊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氯霉素等禁用藥物的違法行為。加強育苗環節監管力度,嚴格苗種生產許可制度。(省海洋漁業廳)
3.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組織開展水產養殖執法專項行動,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檢打聯動、聯合執法和案件督辦的機制,確保水產品藥殘超標案件查處率達100%。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違法案件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杜絕有案不移、以罰代刑,嚴厲打擊養殖過程違法用藥行為。(省海洋漁業廳)
4.開展水產品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全年安排部省級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770個樣品、水產苗種樣品120個,檢測孔雀石綠、氯霉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甲基睪酮、己烯雌酚等。開展養殖河豚魚和稻田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監測樣品各30個,監測項目分別為河豚魚毒素和鉛、鉻、甲基汞、無機砷、多氯聯、石油烴、多環芳烴。全省安排海水貝類產品衛生監測樣品510個,監測項目為腹瀉性貝類毒素(DSP)、麻痹性貝類毒素(PSP)、大腸桿菌(N)、菌落總數、鉛、鎘、多氯聯苯等指標。(省海洋漁業廳)
5.加快水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強化質檢機構能力建設,做好農業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東南沿海)項目考核驗收。強化快速檢測設備的應用和推廣,全年完成水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5000批次。組織快速檢測技術培訓班,提高基層的水產品質量監管能力。(省海洋漁業廳)
6.加強漁業標準化工作。全年制修訂漁業標準6個以上,加快無公害水產品認證步伐,認定無公害水產品產地1.5萬畝以上,加大無公害標志推廣宣傳活動,提高無公害水產品認知度。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進漁村活動”,舉辦養殖技術培訓班,指導養殖生產者科學養殖、合理用藥,推廣生態養殖技術。(省海洋漁業廳)
(三)飲用水環節
治理指標:市縣市政供水管網末梢水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瓶(桶)裝水質量安全評價性抽檢不合格樣品檢出率穩定在5%以下。
工作任務:
1.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強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監管,開展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排污口和網箱養殖,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執法檢查,排查和消除水源地環境隱患,嚴厲打擊破壞和污染飲用水水源地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排污企業。推進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工作。(省環保廳、省住建廳,有關市縣政府)
2.加快供水管網建設。新建供水管網600公里以上,加快推進自來水工藝技術和供水管網改造,改造供水管網400公里以上。(省住建廳)
3.加強城市供水安全管理。繼續開展供水企業運行評估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對全省所有市縣公共水廠出廠水、管網水質進行抽檢;組織開展水質檢驗工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組織指導各地處理水源突發應急事件,提高應對水源污染突發事件能力。(省住建廳)
4.強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制定全省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城鄉集中式供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質衛生監測,及時通報水質監測結果。(省衛計委)
5.強化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監管。組織開展瓶(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嚴厲查處非法添加行為,提高瓶(桶)裝飲用水安全衛生水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食品生產環節
治理指標:全省加工食品抽檢總體合格率穩定在97.5%以上,成品糧、食用油、調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類、乳制品、腐竹等質量安全評價性抽檢不合格樣品檢出率穩定在3%以下,原糧衛生抽檢合格率90%以上。
工作任務:
1.健全食品生產許可準入制度。按照新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健全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制度,推進食品與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兩證合一”,實行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注冊管理,加強許可審查工作質量監督,嚴格把好許可準入關口。繼續簡政放權,取消產業政策、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前置條件,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定《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辦法》,建立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線培訓考試平臺,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情況進行抽查考核。加強問題企業食品安全責任約談,建立常態化的約談制度,督促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深化食品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輔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水產制品、瓶桶裝飲用水、糕點、茶葉等重點食品監管,深入重點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突擊檢查,排查風險隱患,嚴格規范生產行為,治理“一非兩超”、摻雜摻假、生產過程危害物質污染等問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4.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頓。健全宣傳、引導、規范、治理相結合的小作坊監管機制,在摸底建檔的基礎上,按照分步推進、分類處理原則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頓,查處一批、培訓一批、規范一批、取證一批,嚴厲打擊“黑窩點”,全面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創建100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示范點,形成以點帶面的示范帶動良好格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5.開展食用植物油專項監督檢查。組織對全省所有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進行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食品接觸材料、食用油原料、食品添加劑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要求,開展產品塑化劑抽檢,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問題企業及時整改到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6.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管理。做好糧食收購、儲存和政策用糧購銷活動各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督促糧食收購者經營者、承儲企業和政策用糧經營企業嚴格執行相關質量安全制度;定期對糧食收購、儲存活動和政策用糧購銷中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抽查與監測,省級抽檢1250份樣品;組織開展收獲糧食質量安全監測。(省糧食局)
7.加強保健食品監督管理。繼續推進保健食品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以誠信生產和落實保健食品生產良好規范為重點,全面落實企業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執行保健食品生產質量授權人制度,2016年創建6家保健食品生產質量授權人示范企業。(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食品流通環節
工作目標:食品流通秩序得到逐步規范,新建100個省級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可追溯管理示范點。
工作任務:
1.開展食品質量可追溯管理體系建設。修訂完善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可追溯管理示范點考核評定及管理規范,新建100個省級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可追溯管理示范點,進一步推進食品經營者落實責任。(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完善食品經營許可機制。出臺并實施《福建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規定》(試行),加快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化支撐系統的建設和應用,依法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審核,依法取締無證經營食品行為。深化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建設,指導和監督經營者遵守各項自律制度、誠信經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建設。繼續抓好“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示范縣(市、區)”創建工作,對第一批創建單位抓緊總結提升,對第二批創建單位強化工作指導,對第一批10個創建單位進行考核驗收。(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安辦)
4.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監管。嚴格執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日常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違法行為,督促落實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5.開展食品市場治理整頓。針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重點食品經營者、重點食品、消費者舉報投訴多的食品,適時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有毒有害、過期變質等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維護食品市場秩序;強化農村食品市場治理工作,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掃雷”行動;開展水產品專項整治,在全省范圍開展水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情況風險排查活動,嚴厲打擊水產品經營違法違規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6.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控。針對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必需、銷售量大和消費者投訴多的食品品種,開展監督抽檢,發布質量信息和消費警示,對抽檢不合格的食品實行退市。指導和監督食品批發市場、大中型超市、商場的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自行檢測,把好食品進貨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7.加強食品冷鏈物流建設。編制我省冷鏈物流發展規劃,安排9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冷鏈物流項目,重點支持農產品產地預冷、冷藏倉儲、低溫運輸、零售終端冷藏配送以及冷鏈物流信息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升冷鏈物流技術與裝備水平,努力保證食用農產品新鮮消費。(省商務廳)
8.加強進口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進口食品安全風險監控,開展進口食品風險評估,對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發布預警,采取暫停進口、加強口岸查驗和加強檢驗等措施;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繼續加強組織開展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肉類、食用植物油等重點敏感食品專項檢查;建設進出口食品移動查驗平臺,提高查驗工作效率。(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六)餐飲服務環節
治理指標: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等單位的餐飲服務經營行為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
工作任務:
1.探索建立“小餐飲”監管制度。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要求,制定我省“小餐飲”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小餐飲”的監管。(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加強學校食堂監督管理。強化對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組織開展中小學及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督促完善餐飲服務設施、執行食品采購驗收、索票索證和臺賬制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預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開展學校食品安全培訓,督促指導各地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教育廳)
3.深入開展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加大對高風險等級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頻次,督促餐飲經營單位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改善經營設施,嚴格執行原料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臺賬登記制度,規范餐飲服務行為,提高餐飲業食品安全水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4.持續推進“明廚亮灶”建設。制定《創建餐飲服務“明廚亮灶”示范單位工作方案》,召開現場推進會,督促指導各地開展創建活動,創建100家餐飲服務“明廚亮灶”示范單位工作,組織開展示范創建驗收抽查工作,推進“明廚亮灶”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5.加強旅游景區食品安全監管。會同省旅游局制定下發《關于加強旅游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組織開展對旅游景區、酒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6.推進農村集體聚餐風險防控工作。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管理,督促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有步驟地開展監管和指導工作,指導協管員(信息員)履行好集體信息報告、食品安全風險提示、督促落實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等工作,防控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7.開展餐飲服務示范創建。組織福州市鼓樓區南后街路段、龍巖市上杭縣古田鎮古田街創建“省級食品安全示范街”,每個縣(市、區)創建至少2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個餐飲食品安全示范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8.加強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指導三明市擴大餐廚垃圾處理廠收集覆蓋面,將明溪等縣納入收集范圍;督促廈門市抓緊餐廚垃圾處理廠投入使用;督促未建成餐廚垃圾處理廠的設區市加快餐廚垃圾處理廠建設,力爭今年內開工建設。(省住建廳)
(七)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1.開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監測。在全省所有縣級行政區域開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監測,并逐步向鄉鎮延伸;從種養殖環節、食品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餐飲環節、進出口環節逐步細化到網絡購物、學校周邊、社區、流動攤點等,覆蓋從農田到餐桌的所有環節。(省衛計委、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省糧食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在所有二級及二級以上醫院(約200家)組織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在10家哨點醫院開展生物樣本采集和檢驗,全年檢驗1000個以上樣本;在各級疾控機構開展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監測。(省衛計委)
3.開展核電站周邊食品放射性監測。在福清、福鼎核電站周邊進行食品放射性監測,每年監測60批次。(省衛計委)
4.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驗室能力建設。嚴格對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設備配置)建設方案》,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加強省市兩級疾控機構設備裝備條件,提高監測能力。(省衛計委、省財政廳)
(八)其他有關工作
1.福州、廈門市開展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創建工作。(福州市政府、廈門市政府)
2.開展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緊緊圍繞肉制品、水產品、豆面制品、飲品類等重點領域,集中偵破一批食品違法犯罪案件;掛牌督辦一批重大食品類部省督案件,發起一批涉及多地的集群案件,深挖犯罪,摧毀網絡,偵辦一批大案要案;以農村食品批發市場、鄉鎮集貿市場、農村中小學校園及周邊等區域為重點,嚴打農村食品違法犯罪。(省公安廳)
3.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監管。組織開展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現場檢查,嚴格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對列入生產許可證目錄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裝、食品用紙包裝、餐具洗滌劑、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壓力鍋五類食品相關產品及不列入發證目錄管理的其他食品相關產品進行一年兩次的全覆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對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獲證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到期復查仍不合格的,吊銷生產許可證,對不列入發證目錄管理的不合格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責成屬地質監局督促企業整改。開展食品相關產品質量風險監測,消除質量安全隱患。(省質監局)
4.開展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組織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按照國家級標準進行建設,發揮已有15個國家級示范區引領作用,擴大示范區覆蓋面和示范效應,力爭今年鮑魚和蝦兩個品種通過國家級示范區驗收。(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5.健全食品監管執法法制體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雙隨機”抽查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率;制定《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二)》,細化食品行政處罰裁量幅度;加強“三小”等監管情況調研,及時向省人大財經委反饋修改意見和建議,促進盡快出臺《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6.推進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開展全省食品安全監管與社會共治系統(一期)項目建設,構建社會各方參與食品安全協同治理的信息化渠道,對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審批、日常監管、抽驗監測、執法辦案、信用管理等基礎業務實行全流程電子化管理,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4類食品開展從生產到經營環節的電子化可追溯試點。(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7.實施食品安全快檢進鄉鎮工程。為全省435個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配備1套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設備,提高基層食品安全檢測能力。(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8.加強食品安全應急管理。研究制定《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規范信息發布,及時向媒體發布權威信息、監督抽檢信息、消費提示等;組織開展應急桌面推演,完善輿情處置工作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應急處置能力。(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9.開展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食品安全納入中小學校公共安全課堂教學內容,利用學校公共宣傳平臺開展多形式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邀請食品安全專家到校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增強學生的食品安全常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省教育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標任務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實化細化目標任務,周密組織部署,嚴格落實責任,科學安排工作進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目標任務。
(二)加強經費保障。省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執法檢查、檢驗檢測、風險防控、宣傳培訓等工作。省直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整預算支出結構,保障工作經費。各市、縣(區)政府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加大資金投入,保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協調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合力。各級食安辦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及時協調明確監管職責分工,消除監管盲區死角,防止推諉扯皮。
(四)加強監督檢查。上級政府要將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納入對下級政府的績效考核,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工作落實。加大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力度,嚴格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堅決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五)加強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法制宣傳、誠信自律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及時核查食品安全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及時釋疑解惑,防止虛假信息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