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07-07-31 10:56
食品法規
成都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辦法》規定,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對畜禽養殖劃分為禁止養殖區和適度養殖區。禁止養殖區范圍包括: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和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的其他區域;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主要河流控制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以及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區、人口集中區域;區縣人民政府劃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禁止養殖區域外的區域為適度養殖區。
《辦法》施行后,區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依照規定應關閉或搬遷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依法予以補償。有關部門將對畜禽養殖按照養殖場、養殖小區和散養農戶實行分類管理,鼓勵規模化養殖、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
該《辦法》規定,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對畜禽養殖劃分為禁止養殖區和適度養殖區。禁止養殖區范圍包括: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和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的其他區域;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主要河流控制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以及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區、人口集中區域;區縣人民政府劃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禁止養殖區域外的區域為適度養殖區。
《辦法》施行后,區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依照規定應關閉或搬遷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依法予以補償。有關部門將對畜禽養殖按照養殖場、養殖小區和散養農戶實行分類管理,鼓勵規模化養殖、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