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水產品追溯規程(試行)
為確保出境水產品的可追溯性,保證不合格產品的及時召回,根據《進出境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制定本規程。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出口水產品衛生注冊企業加工出境水產品(活的水生動物除外)的追溯。
二、追溯要求
(一)批次的確定。
1.原料批:同一時間收購,在同一捕撈區域(海區、水域或養殖池等)或者同一批進口原料,同一品種的為1個原料批,并且:
(1)海洋捕撈原料:以收購的每一船次為1個原料批。
(2)養殖原料:以注冊登記備案的同一養殖場或同一養殖塘(網箱)為1個原料批。
(3)淡水捕撈原料:以同一水域為1個原料批。
(4)來(進)料加工原料:以進口報檢的同一"衛生證書"同一品種為1個原料批。
2.生產批:同一天、同一車間或同一生產線加工的同一原料批加工的產品為1個生產批。
3.報檢批:以同一份報檢單報檢(出證)的同一品種的水產品為1個報檢批。
4.并批原則:經檢驗合格,不同批次代碼的同一品種的產品可以并批。
5.同一生產加工企業、同一品種的產品識別代碼不得重復。
(二)識別代碼的確定。
1.原料批識別代碼的確定:
每1個原料批確定1個原料識別代碼,用"數字+字母"表示:AAAB。
AAA:表示原料收購流水號,1年為1個流水周期編號。加工企業可根據本企業的年收購批量確定流水號的位數,一般至少為3位數。
B:表示原料的性質,原料的性質分以下4種:
(1)海洋捕撈原料用"H"表示;
(2)養殖原料用"Y"表示;
(3)淡水捕撈原料用"D"表示;
(4)來(進)料加工原料用"J"表示。
如:某一企業收購的第3批海捕原料表示為003H。
2.生產批識別代碼的確定:
(1)在原料批識別代碼前加生產日期(年月日),如030725003H表示2003年7月25日生產的第3批海捕原料的產品。
(2)如在產品加工過程中有不同批號原料并批的,以批量大的原料批代碼前加生產日期表示,其余原料批號在生產加工記錄上標明。
3.報檢批識別代碼的確定:
以企業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的批次數流水號表示,一般為3位數,以1年為1個周期。如101,表示當年該企業的第101個報檢批。
(三)識別代碼管理。
1.識別代碼記錄管理。
(1)原料批識別代碼:在原料收購記錄上必須確定原料批識別代碼,并記錄識別代碼、品種、數量、收購來源,海捕的注明捕撈區域、船名及備案登記號;養殖的注明養殖場(塘)及備案號;進口的注明進口報檢單編號、輸出國衛生證書號;淡水野生的注明收購水域等有關信息。
(2)生產批識別代碼:在生產加工記錄上確定生產批識別代碼,并在記錄上顯示加工該批產品的原料批代碼。如有并批的,同時記錄并批的其他原料批代碼。
(3)報檢批代碼:加工企業確定報檢批代碼后,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時必須提供報檢批組成情況清單,清單內容包括報檢批代碼、組成該報檢批的各生產批的代碼及相應的數重量。
(4)企業的所有生產、檢驗記錄上必須標明相應的產品識別代碼,并符合《出口水產品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范》等要求。
2.代碼標識管理。
(1)外包裝箱上的批號標識:直接在出口外包裝上打印報檢批代碼、生產批代碼以及企業衛生注冊號。標識樣式為:
衛生注冊號 3300/00001
報檢批代碼 101
生產批代碼 030725003H
(注:以上標識除斜體字部分為產品包裝結束后直接打印外,其余部分應與外包裝印刷時一同印刷)
(2)加工過程代碼標識:在每一批次加工過程中的生產線始末以及各工序的適當位置用標識牌標識批次代碼,標識代碼必須清晰,不易丟失,防止不同批號的產品相混。
(3)貯藏過程批次標識管理:不同批次的原料或產品應分垛堆放,在每一垛上有代碼標識(包括數重量),當不同批次原料或產品需同垛堆放的,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分隔,同時必須確保防止交叉污染。
(四)不同批次的產品應分別加工或生產線分開,每批加工結束后,生產線必須徹底清洗消毒后才能加工另一批產品。
(五)各出口水產加工企業必須按照本規程制訂適合本企業實際的"產品識別代碼計劃",并報各檢驗檢疫機構水產品檢驗部門批準備案。
三、出境水產品追溯的實施
如當產品出現不合格時,應通過產品識別代碼從成品到原料每一環節逐一進行追溯,追溯途徑是:出口衛生證書--報檢單--報檢批清單--生產加工記錄--原料驗收記錄--原料收購來源,如為海捕原料可追溯到船;如為養殖原料可追溯到養殖場或塘;如為淡水捕撈原料可追溯到捕撈區域;如為進口原料可追溯到進口批的有關信息。
企業應通過建立以原料批為單元的產品流向登記記錄,以便從原料追溯到產品,查找到不合格產品的去向,并及時召回不合格產品。
通過追溯,可用查閱該批產品的相關記錄等手段分析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四、本規程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五、本規程自2004年6月17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