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不屬實
今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老吉訴加多寶虛假宣傳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加多寶停止使用加多寶涼茶連續7
今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老吉訴加多寶虛假宣傳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加多寶停止使用“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連續7年全國銷量第一”等廣告語,并賠償王老吉300萬元。另外,法院還判決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及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0萬元。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普通消費者在首次接觸涉案廣告語時,可能會從廣告語中得出加多寶品牌的涼茶在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上連續七年榮獲銷量第一的榮譽的認識,從而認為加多寶品牌具有至少七年的歷史。雖然加多寶集團雖然能夠提供其在2007年至2013年度全國罐裝飲料銷售額或銷量第一的證據,但其2012年之前一直使用王老吉的商標,所以加多寶七年銷量冠軍之名不實。
為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中國第一罐”等用語的廣告;在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在網站和報紙上連續七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