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攤販現榨的石榴汁、甘蔗汁等從10月1日起禁售
9月29日,市政府正式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品種的公告》。從10月1日起,蚶類、熗蝦等
9月29日,市政府正式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品種的公告》。從10月1日起,蚶類、熗蝦等食品品種在本市全面禁止生產經營,醉蝦、醉蟹等食品品種被限制生產經營。街頭食品攤販現榨的石榴汁、甘蔗汁等也從10月1日起禁售。
為防止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風險,上海禁止生產經營毛蚶、泥蚶、魁蚶等蚶類,熗蝦和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螯蝦和死的貝殼類水產品。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禁止生產經營醉蝦、醉蟹、醉蟛蜞、咸蟹。禁止在商場、超市、菜市場、商品交易市場和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加工制售一礬海蜇、二礬海蜇。禁止在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經營自行添加亞硝酸鹽加工的食品,以及未經許可自行加工的醉蝦、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生食水產品、生魚片、涼拌菜、色拉等生食類食品,不經加熱處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現榨飲料、現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從10月1日開始,市民如果發現違反該公告規定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可以撥打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31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得到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