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裕多計提上億元廣告費
煙臺張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孫健回應稱:“我們的操作符合規(guī)定,不存在違規(guī),只是某些具體做的確實有一點失誤,今后將更加嚴謹。”他同時透露,公司已著手研究商標權注入這一焦點問題。
控狀一:多計提上億元廣告費
控方(山東證監(jiān)局):財務核算方面的問題,主要是多預提廣告費用,導致報表利潤比實際的減少,2009年公司多計提廣告費375萬元,虛減2009年凈利潤281.25萬元。并且近幾年公司一直存在多計提廣告費的情形,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逐年累計多計提廣告費13354萬元。延遲收入確認,導致公司2009年半年報披露的銷售收入中少計2272萬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寧夏張裕葡萄種植有限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對收入進行確認,導致公司2009年少計銷售收入219.79萬元,2010年半年報多計銷售收入362.78萬元。
辯方(孫健):首先必須搞清楚,“虛報”和“虛減”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所謂虛減并不是我們把這些多計提的錢從上市公司拿走或轉到別處了,這些錢全都還在上市公司里面的,只是年度之間計算上的差別。財務依據(jù)事先簽定的廣告方案預提費用,但有些是刊后付款,存在時間差。我們一直采用完全發(fā)生制的財務計算方式,但大家(公司和證監(jiān)局)對此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延遲確認說明最后是確認了的,并沒有隱瞞。
控狀二:商標歸集團損股東利益
控方:按照張裕集團與股份公司簽訂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股份公司按相關商品銷售額的2%支付集團商標使用費,股份公司從1997年成立至2010年中期,累計向張裕集團支付了46827萬元商標使用費,但是集團公司未按照約定進行廣告宣傳,幾乎未發(fā)生廣告費支出。“愛斐堡”、“黃金冰谷”商標由張裕A在生產過程中創(chuàng)立,完全有條件由張裕A進行注冊,但仍由張裕集團注冊后特許給張裕A使用,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要求早日將張裕等商標注入上市公司,新注冊的愛斐堡、黃金冰谷等商標應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xù),在商標變更手續(xù)完成之前,不得向張裕集團支付商標使用費。
辯方:租用品牌并支付商標使用費,是正常的商業(yè)行為,合法也合理。張裕是一個擁有70年歷史的老品牌,而上市公司成立于1997年,張裕品牌屬集團公司無疑。集團是否會將張裕等商標品牌注入上市公司不能強買強賣,要看大股東的意見。事實上,集團公司內還有相當部分國有股權,政府對此有其自己的考慮。至于新注冊的兩個品牌我們在研究。
控狀三:提前給大股東分紅
控方:股份公司連續(xù)兩年提前向控股股東分紅4.68億元。2009、2010年支付給控股股東紅利時間都比股權登記日提前了1個多月,要求歸還提前分配紅利而應付上市公司的利息。
辯方: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并不存在違規(guī),只是某些具體做的確實有一點失誤。實際上,我們的所有分紅行為都遵照上市公司法發(fā)生在召開完董事會通過分紅決議之后,是完全符合規(guī)定的。只不過在過往的執(zhí)行中有失誤的是先對大股東落實了分紅,其后才對普通股東落實,才引起了誤會。今后我們的工作將更加嚴謹,保證同時發(fā)放。
影響分析:整改或加速利潤釋放
國泰君安認為公司即將到來的整改可以進一步改善公司治理,增強公司運營和財務的透明度,同時也不影響公司實際運營和品牌形象,對公司今后給流通股股東的長期回報是有利的。整改可能使公司利潤釋放加速,如果確認回多提的廣告費用將提升2010年Eps至2.92元,此外考慮到商標使用費的減少,預計實際業(yè)績將超預測,一年目標價格130元。
但也有某不愿具名人士指出,張裕A的財務數(shù)據(jù)看起來有些的確是時間上“沒報準”,其預期“回吐”量可能不會太大。商標權屬不是個短期內能解決的問題,只能寄望先收回一點點提前分紅的利息,關聯(lián)交易部分對業(yè)績的影響有多大目前也不知道。
